关于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分配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7年9月28日在平阳县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平阳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由我代表平阳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平阳县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分配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关于2017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限额的通知》(浙财预(2017)21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5444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78790万元,专项债务75650万元,比上年新增政府债券限额60000万元,其中:土储专项债券30000万元,其他专项债券30000万元。

二、关于2017年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议

2017年新增债券资金要求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结合目前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情况,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0000万元拟安排如下:

(一)土地储备债券30000万元。拟安排土地专项储备资金30000万元。

(二)其他专项债券30000万元。拟安排到8个项目,具体为:平阳县“两所”迁建工程7000万元、岱口大桥拓宽工程1500万元、平阳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55万元、104国道大中修工程3800万元、平阳县城镇管道建设工程6000万元、平阳县垃圾填埋场工程10000万元、平阳县水头第一中学改建工程845万元、南雁镇第一幼儿园新建工程500万元。

三、关于2017年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的要求,拟调整2017年平阳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具体为:调增2017年平阳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0000万元,相应调增2017年平阳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0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000万元,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