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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并编制了调查报告,经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71114日至20171213

举报电话:0577-58126800

附件:1、验收调查报告顺溪水利验收调查报告(公示稿).doc.pdf

2、验收意见环保验收意见.pdf

 

温州顺溪水利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