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并编制了调查报告,经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13日
举报电话:0577-58126800
附件:1、验收调查报告顺溪水利验收调查报告(公示稿).doc.pdf
2、验收意见环保验收意见.pdf
温州顺溪水利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