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安监机构: 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要求和《温州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温安监管〔2016〕77号)有关规定,以及2017年11月10日全市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现场推进会的会议精神,现将做好我县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使全县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得到有效管控,进一步提升防范事故能力,到2017年12月10日,全县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开展率达70%。 二、工作范围 全县录入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排查系统的所有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风险点登记。各乡镇安监机构立即组织部署,将《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表》(附件1)下发至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排查系统中的所有企业,督促企业于11月30日前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开展风险识别,并将纸质登记表报到所属乡镇安监机构审核存档(一式两份盖章,企业自存一份,安监机构存档一份)。 (二)信息录入。动员辖区内网格责任人,督促企业于12月10日前将属地安监机构审核通过的《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表》录入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排查系统中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模块中,同时按照“危险因素告知卡”(附件2)的格式及时制作告知卡并张贴在企业内显目位置。 (三)示范企业打造。在前期工作开展基础上,各工业乡镇安监机构要在12月15日前,打造并上报2家以上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示范企业。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此项工作纳入县里对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年终考核项目,请各乡镇安监机构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真落实,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2、强化监督指导。此项工作的主要对象是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排查系统的企业,在开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网格人员的力量,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表 2.较大危险因素告知卡
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传真:63882937,邮箱:631848976@qq.com) 平安监管〔2017〕120号 关于做好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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