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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股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平政办〔2016〕201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精神,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当年起,以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之前3年(投产未满3年的以实际完整会计年数为准)企业应纳所得税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超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前3年给予全额奖励,后2年按50%予以奖励。经对浙江依特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股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奖励资金合计1254.43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下达。该款项在年初预算安排企业税收返还补助专项中列支,列 “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科目,请有关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做好财务处理。

 

附件:股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奖励企业清单

 

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平阳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股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奖励企业清单

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股改年份

奖励金额

备注

1

浙江依特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30.60

股改2年奖励金额

2

启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5.81

股改2年奖励金额

3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118.11

股改第3年奖励金额

4

浙江力邦合信智能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859.56

股改2年奖励金额

5

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240.35

股改2年奖励金额

合计

12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