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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2017第25号)


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2017第25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文件精神,现将设置申请人    刘春兰     申报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年11月09日至2017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现将拟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  称:平阳萧江刘春兰西医诊所

类  别:普通诊所

法人代表:刘春兰

所有制形式:私人

机构性质:营利性

床位数/牙椅数: 无

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平阳县萧江镇建兴路153-155号

诊疗科目:妇科*****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科室: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58111339  0577-58111340

联系地址: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卫生监督大楼406室

 

邮政编码:325401

 

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