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2017第25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文件精神,现将设置申请人 刘春兰 申报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年11月09日至2017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现将拟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 称:平阳萧江刘春兰西医诊所 类 别:普通诊所 法人代表:刘春兰 所有制形式:私人 机构性质:营利性 床位数/牙椅数: 无 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平阳县萧江镇建兴路153-155号 诊疗科目:妇科*****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科室: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58111339 0577-58111340 联系地址: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卫生监督大楼406室
邮政编码:325401
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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