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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参保开始缴费!截止2018年1月20日


       12月11日起,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参保开始缴费啦!需要参保或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尽快于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缴费,以便正常享受2018年医保待遇。


参保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及其子女、已办理居住证明的非本地户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全县中小学生均可参保,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时间为一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参保金额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750元,其中个人缴纳230元,各级财政补助520元。


待遇情况

1、住院(特殊病例门诊):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6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县内县级医院起付线为9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县外市内医院和市外医院起付线均为13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和40%,另外,住院(特殊病例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5万元。

2、普通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县级医院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20%,从未基层转诊的为15%,另外,每人每年普通最高支付800元。

3、大病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因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含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超过起付标准3.26万元以上至32.6万元(含)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50%。

4、参保妇女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妇女,因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一按8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包干。


政策变化:

1、 个人缴费从去年的210元提升到230元。

2、普通门诊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自2006年推行以来,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覆盖面逐年扩大,受益群众不断增加,各项制度也日趋完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2017年,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超过68万人,参保率达到了98.64%,全年预计医疗就诊265万人次,补助金额达4.7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