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其他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收费

关于昆阳自来水分公司供水区域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


昆阳自来水分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五水共治”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4〕75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81号)、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通过成本监审、调查测算、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平政发〔2016〕51号),现就昆阳自来水分公司供水区域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对“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按覆盖率划分为三级,供水价格以1﹕1.5﹕3的比例分级递增。具体各级用水量和销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对按“总表”抄表收费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仍按销售价格3.3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0元/立方米)执行。
三、对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经用户申请,可选择执行阶梯式水价或执行合表居民用户销售价格3.5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0元/立方米)。
四、妥善处理“一户多人口”问题。对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水量48立方米,申请人可到昆阳自来水分公司申请增加用水基数。
五、原水企业水资源费标准调整为0.20元/立方米,与阶梯水价制定同步执行。
六、加强供水企业内部管理。你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结合阶梯水价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时做好本年度用水抄表登记和下年度用水申报、基数核定、收费方式等基础信息管理。做到操作简便易行、程序规范。
七、阶梯水价溢价资金应单独挂账,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及节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等。
本通知自2016年度开始执行。原平发改价〔2013〕1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昆阳自来水分公司供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表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