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红色旅游道路(农村道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平阳县红色旅游道路(农村道路)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浙交〔2016〕64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快完善农村道路网,改善通行环境,助推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农村产业发展,结合《平阳县综合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生态美丽示范路、提升改善农村联网公路、提高红色旅游道路配套设施及完善防洪救灾生命通道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康庄公路、联网公路及农村机耕路资源,推进红色旅游道路、农村道路工程建设,完善防排水设施,加强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增强公路通行能力,推进农村与城镇协调发展。 二、主要建设目标和任务 以完善农村道路网为重点,通过“三年行动计划”,投入约20至30亿元建设资金,新建一批、提升一批、联网一批农村道路,更好发挥道路网络效益,营造“畅、安、舒、美”的道路通行条件,助推红色旅游业、农村产业发展。 三、建设计划制定 实施范围:重要农村道路的新建、改(扩)建、提升改善、大中修、水毁修复等。 建设计划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财政统筹资金(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基金)逐年安排项目,视政策处理等成熟状况适时启动项目建设。 县道原则上按拟定(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计划实施,乡、村道原则上按各乡镇现有乡、村道总里程数的20%考虑,重点结合旅游、工农业、人口集聚、公交班车等各因素拟定建设计划。水毁修复包括历年来水毁未修复的桥梁、涵洞、边坡防护等公路设施。 四、实施规模与标准 “三年行动计划”的农村道路建设设计标准参照四级及以上公路,并结合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地貌情况进行绿化、亮化设计。路面宽度原则上不得超过6米,路基宽度原则上不得超过6.5米。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交通流量大、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农村道路,可适当增加安全防护空间,确保交通安全,路基增加的宽度不得超过1.5米。为确保农村村民和学生上下车安全,需要在建制村和学校附近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的,停靠站宽度不得超过2.5米,其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若调整为纳入国家公路网体系的,则需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五、项目业主 项目前期:计划及项目确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属地乡镇配合,完成施工图批复后,交由各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业主:新、改(扩)建及提升改善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道路属地确定,原则上由属地乡镇负责政策处理及工程实施(跨乡镇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划分标段)。大中修及水毁修复项目根据道路权属确定实施主体,乡镇负责政策处理。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协调小组,负责工程技术指导。 六、项目建设程序 (一)项目立项。 新、改(扩)建项目:县发改部门按简易程序予以立项,不再办理用地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水保等相关程序。 大中修及水毁修复:以计划代立项,根据设计单位编制的大中修及水毁修复方案,编制施工图。 (二)项目设计:由县交通运输局视项目规模大小情况,实行单个或数个项目捆绑为一个合同段,按招标相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三)项目施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落实施工单位。 (四)项目监理:由县交通运输局视项目规模大小情况,实行单个或数个项目捆绑为一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五)质量监督:由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按相关规定到县交通质量监督站备案。 (六)项目交(竣)工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交(竣)工的质量检测及验收,并根据道路职责权限移交接管养单位。 (七)项目审计:根据工程规模,按招标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最终结算审计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建设资金及拨付 (一)资金来源及拨付: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建设资金(村道政策处理费用除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平阳县农村道路三年行动计划政策处理实施办法》。项目政策处理费用按属地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共同确认后的分户测量数据的1.05倍包干使用,根据政策处理进度,经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从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基金中拨付。工程款根据审核后的计量支付报表由县财政局从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基金中拨付。 (二)资金监管和审计:由县财政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与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八、农村道路工程用地 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九、廉政建设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各项责任的落实,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制,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滋生。
附件:平阳县农村道路三年行动计划表(2017-2019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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