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4〕101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鳌江干流保洁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鳌江干流保洁方案 根据《温州市鳌江流域“五水共治”暨“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温治水办〔2014〕31号)精神,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鳌江全面实施“河长制”,落实好鳌江截污治污、水域管理、堤岸养护、河道疏浚、河面保洁、绿化维护、清障拆违等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洁目标 (一)保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水清、流畅、岸绿、路通、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将鳌江干流水头镇小南桥至狮子口段(全长41.194千米)纳入保洁范围,采用人工、机械等多种手段,清洁该段江面的有害水生植物、水面漂浮物及河岸垃圾,清除鳌江内排污口(管)、码头、水闸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清除垃圾积物,彻底消除影响鳌江水环境质量的各种污染物,实现鳌江范围内“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倒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的“五无”目标。 (二)保洁覆盖率目标。鳌江干流全长92.47千米(含河口段长10千米),发源于文成县桂山乡吴地山南麓,流域总面积1521.49平方千米,是浙江省八大水系中最南端的一条水系,也是我国三大涌潮江之一。鳌江分为上游、中游、下游三段。源头桂库至顺溪镇段为鳌江上游,长19.10千米;顺溪镇至詹家埠段为中游,长24.70千米;詹家埠至狮子口(新美洲)段为下游,长48.67千米,该段也是感潮段。按照《平阳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为100%,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不低于80%。 结合实际,现阶段保洁覆盖范围为鳌江干流水头镇小南桥至狮子口段(全长41.19千米)水域。鳌江干流詹家埠至狮子口段属省级河道,其中水头镇小南桥至岱口桥段长22.51千米,全部属平阳县管辖,河道平均宽度约120米,属于河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相应的浙江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其它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以外5~10米的护堤地(危险地段适当放宽),保护范围为护堤地外5~10米的地带。 岱口桥至狮子口段长18.69千米,北岸属于平阳县,南岸属于苍南县,河道宽度150-620米不等,属于海域。其中岱口桥至雁门水闸段属于四级海塘,雁门水闸下游段属于三级海塘。按照《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一至三级海塘的管理范围为塘身以及迎水坡脚起(有镇压层的从镇压层的坡脚起,下同)向外延伸70米,水坡脚起向外延伸30米;四至五级海塘的管理范围为塘身以及迎水坡脚起向外延伸60米,背水坡脚起向外延伸20米。 二、保洁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 1.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领导,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各镇(乡)及县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2.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确定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其保洁责任区; 4.保障河道保洁所需经费,列入县、镇财政预算; 5.组织进行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1.编制鳌江河道范围内保洁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实施河道范围内保洁工作; 2.完善河道保洁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3.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鳌江干流河道保洁工作; 4.加强河道保洁的技术指导工作,鼓励保洁责任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实施河道保洁; 5.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落实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 6.会同县有关部门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7.加大鳌江两侧违章建筑的执法力度、会同县有关部门开展河道保洁执法行为。 (三)海洋与渔业部门职责。 1.编制鳌江海域范围内保洁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实施海域范围内保洁工作; 2.完善鳌江海域保洁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3.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鳌江干流海域保洁工作; 4.加强鳌江海域保洁的技术指导工作,鼓励保洁责任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实施海域保洁; 5.加强鳌江海域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海域保洁责任单位落实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 6.会同县有关部门开展鳌江海域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7.会同县有关部门开展鳌江海域保洁执法行为。 (四)有关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有关镇人民政府职责: 1.镇人民政府是鳌江保洁的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河道的日常管理,保洁河道清洁,同时组织打捞和清除河内的漂浮物、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 2.制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禁止向河道内排放工业污水和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占道经营、违章建筑、堆放杂物以及在河道内设障。 3.及时协调河道保洁方面的有关问题和矛盾。 4.保障本辖区内的河道保洁经费足额到位。 5.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的业务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意见。 各社区、村(民)居委会职责: 1.各社区、村(民)居委会职责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的河道保洁工作。 2.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巡查制度,上下联动,制止向河道乱扔杂物的行为,确保河道保洁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3.各村要把河道保洁工作融入村规民约,组织日常检查和宣传教育,纠正村民不文明行为,相互监督,形成全民保洁的氛围。 (五)其他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将鳌江干流保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县环保局负责对鳌江两侧已有的污染企业制定整治计划,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偷排漏排;做好鳌江两侧规模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工作;指导支持农村垃圾集中收集。 县住建局指导项目规划要尊重河道的自然规律和河道生态功能,预留生态、景观、休闲的建设空间。 县城管办负责加快城镇和乡村截污纳管工程进度。 县农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协助相关镇人民政府做好鳌江两侧畜禽养殖污染型基地的控制线规划、集中养殖、排污物处理工作;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的拆除和迁移以及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规模水禽养殖;做好指导支持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县林业局指导鳌江沿岸两侧的绿化工作。 县港航管理局:加强船舶水上运输管理和港区内港航企业后方陆域垃圾管理。 温州鳌江海事处:加强对船舶和海上设施的生活垃圾、污油水回收处理的监管,使船舶和海上设施的生活垃圾、污油水的回收处理合规合法。 县文明办、县风景旅游局、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强化服务,全力做好鳌江保洁的各项工作。 三、保洁责任单位和保洁责任区 (一)保洁责任单位。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鳌江保洁责任落实到有关镇人民政府,小南桥至岱口桥段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岱口桥以下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1)有关镇人民政府、社区作为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河道保洁经费,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的相关工作,加强保洁巡查,劝阻破坏堤防安全和污染水面的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县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2)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 各村(居)民会议可以制定村民公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治。 (3)体育、娱乐、游览、航运等公共场地的河道,由经营管理单位作为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河道保洁经费,确定保洁人员,实施保洁。 (4)机关、团体、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作为单位内部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河道保洁经费,确定保洁人员,实施保洁。 2.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提高保洁工作效率。 (二) 保洁责任区。 平阳县鳌江干流保洁责任区一览表(小南桥~狮子口段)
(三)公告牌。 1.保洁公告牌的设置: (1)有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设置责任区的河道保洁公告牌。 (2)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的显著位置。 2.公告牌的内容:公告牌上需细列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河段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河长和保洁员,监督电话等信息。 四、保洁的单位条件和确定方式 (一)保洁单位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经审批的具有河道及水面保洁服务的企业; 3.缴纳保洁人员人身安全意外保险费用等。 (二)保洁单位的确定方式。采用市场化运作,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保洁单位。 (三)专门保洁单位的确定。动物尸体打捞,由保洁单位向相关镇和县畜牧兽医局报告,组织专业打捞人员打捞上岸、运送,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保洁要求 (一)日常保洁。 1.日常保洁工作的内容。对保洁区域进行全面巡查,采用岸滩人工拾捡和水面船只打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漂浮物和垃圾收集(包括河道内排污口<管>、码头、水闸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 2.具体要求: (1)必须建立水面保洁自查和相关管理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报表报管理单位。 (2)日常巡查记录、保洁日记、保洁船航行作业日志、安全生产及文明作业台账、配套设施定期维修保养记录等。 (3)保洁船只有统一标识标记,船体应经常清洗及清除苔垢,保持船容整洁。有必备的救生设备、消防器材及防暑防寒物品,船况良好等。 (4)正常保洁时间内作业人员到岗考勤管理,按规定投入使用设备。 (5)巡查情况上报、处置程序、检查整改反馈制度等;出现大量水面漂浮物时应及时上报至管理单位。 (二)打捞物清运。 1.镇区段清运:打捞物堆放、清运可按城镇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2.农村段清运:打捞物堆放、清运可集中堆放,设置垃圾中转站,由相关镇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三)特殊情况保洁。 1.保洁单位提出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时,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应采取的措施: (1)有关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告知县畜牧兽医局,以便查证病死动物的来源; (2)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统一打捞、运送,进行无害化处置; (3)若发现疑似染疫,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县畜牧兽医局应立即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在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保洁单位在允许行船的条件下,应及时打捞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后(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保洁单位应立即向所属镇人民政府、县环境局报告,积极配合采取相应措施。 4.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保洁单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一)保洁费用的组成。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省级河道保洁定额标准为每年9.6元/100 平方米,平原地区河道调整系数为1.2,方案保洁范围为鳌江干流小南桥至狮子口段(全长41.19千米)的保洁面积为7.67平方千米,全年的保洁经费约为88.36万元。 (二)经费保障。保洁经费主要由鳌江干流沿线苍南县、平阳县共同承担,根据鳌江干流保洁中标价格,按两县所属鳌江水域面积比例支出。平阳县所承担的费用由鳌江干流沿线的鳌江镇、水头镇和萧江镇财政安排。各有关镇要将鳌江保洁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同时也鼓励其他社会资金以公益性质参与鳌江干流保洁。 (七)保洁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职责。 1.县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做好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2.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及主要职责: (1)有关镇人民政府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监督保洁单位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措施。 (2)河道保洁单位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督促保洁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保洁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配戴安全帽等。 3.安全生产措施。 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包含以下方面: (1)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 (2)每位河道保洁员必须会游泳,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 (3)各作业船只和小组要规范作业,作业时每组必须2人以上,遇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互救措施,确保每位保洁员的人身安全。 (4)河道保洁员中午严禁饮酒,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作业前后携带工具往返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不仅要保护自己,更要避免伤害他人。 (6)高温季节作业,保洁社有责任科学安排作业时间,避免中暑等各类不安全现象的发生。 (7)在闸口或泵站进出水池进行清捞作业时,应随时与水闸管理人员保持联系,注意闸门与水泵的启闭运行情况。严格禁止在水闸引排水与通行船舶期间在水闸引排水安全区、闸室、闸口、引航道以及泵站进出水池水域进行清捞作业。 (8)清捞工具被水中杂物缠绕时不要用力拖拉,有危险时应放开工具,以防人员落水。 (9)工作期间不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八、保洁监督考核 (一)考核组织机构。 1.县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和有关镇组成考核组,负责对日常保洁工作效果进行考核。 2.建立实施“三个一”督查工作机制:挂钩联系的河长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督查检查或听取保洁进展汇报;鳌江河长联系单位(县环保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督促检查,并将结果报河长;有关镇每半月至少一次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并将结果报河长联系单位。 3.县生态办负责牵头组织将鳌江干流岸边垃圾纳入“四边三化”考核。 (二)考核内容。鳌江干流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内容包括日常水面保洁效果、安全生产。 (三)考核方式和频次。考核组实行日常检查抽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抽查采用不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 (四)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与保洁费用支付挂钩,考核细则另行发文。 九、附则 本实施方案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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