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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平阳县教育内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学区、镇(乡)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2017年平阳县教育内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平阳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平阳县教育内审工作要点

  2017年教育系统内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县教育局总体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在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方面的监督保障功能。根据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建立教育经费审计轮审制度的通知》(平教监〔2011〕219号)精神,2017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作用

  1.充分发挥审计联席会议作用。根据《平阳县教育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平教办监〔2014〕174号)要求,审计联席会议要不断加强对教育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相关科室、学区的合力,做好研究制订教育审计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审计整改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审计重要规章制度,交流通报各项审计情况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构建“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

  2.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计划与专项审计方案确定、现场实施、问题签证、报告撰写、征求意见、报告送达、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文书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流程管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单位整改限期报告、审计整改跟踪检查、问题整改“台账”等制度,全面推进审计工作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内部审计免疫作用。

  3.强化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责任。要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职能科室参与的联合督查整改与问责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对不重视审计整改、未落实整改措施、履审屡犯、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职能科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程序,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要注重审计结果与干部人事工作相结合,将审计结果作为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考核、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充分结合教育实际,突出审计重点

  1.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校长任职期间学校制度建设、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固定资产管理、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结果、其他有关经济活动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为审计重点,研究制定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方案。遵循“客观、全面”原则,充分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财经法规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通过“审事”,达到“评人”目的,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入校长个人档案。2017年计划审计20所学校。

  2.开展校长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严格执行《校长(主任)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暂行办法》(平教〔2012〕328号)规定,规范校长(主任)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按时依规书面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分清校长(主任)任期经济责任,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开展食堂财务管理审计调查。对学校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和平阳县教育局《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平教计〔2012〕2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教计〔2013〕237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主要审计: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情况,超标落实情况,物资采购制度和食堂物资出入库流程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校内民主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情况。重点关注食堂成本支出的真实、合理、合规性,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4.开展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委托审计工作。根据《平阳县教育局中小学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平教〔2014〕3号)精神,指导中小学校、单位规范委托审计,实行合同签订、审计内容、结果审核、审计报告报备制。监督审计中介按照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校长任职期间学校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通过委托审计,全面了解校长任职期间有关经济活动,客观评价校长在管理学校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同时,指导新任校长做好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换证工作。

  5.开展小型基建项目工程定案结算工作。严格执行《平阳县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实行小型基建项目工程由教育局监察(审计)室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工程定案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未经批准,小型基建项目不得擅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工程结算,防止委托社会审计业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水平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省市内审协会安排,按照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能力要求,有序安排2017年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后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专、兼职审计人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引导审计人员参加优秀审计项目与论文评选活动,切实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同时加强审计人员的作风建设,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教育系统审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