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农〔2017〕99号 关于申报平阳县2017年农业农村 公共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县农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省、市、县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17年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原则上以项目所在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为项目建设主体(实施单位);实施地跨村或社区的项目,可由社区或镇(乡)政府作为建设主体。 二、支持范围 饮水、灌溉、道路等农业农村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新农村建设。 三、补助额度 项目补助比例约50%左右,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 30万元。 四、补助方式 (一)补助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以奖代补”方式; (二)补助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如项目实施时间较长,投资额较大,可按项目进度分批拨付。 五、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 六、 其他 (一)申报表可登录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财税局地税局国资办—民生事项处下载; (二)申请表由各镇(乡)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本年度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资金规模,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项目申报情况等因素,经实地踏勘确定本年度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 (三)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主体应按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制度。 (四)申报项目投资测算需真实,虚报造价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县财政局农业科 刘小鲁 63889739 附件:平阳县2017年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申请表 平阳县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 日印发 附件: 平阳县2017年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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