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平阳县2017年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通知


平财农〔2017〕99号

关于申报平阳县2017年农业农村

公共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县农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省、市、县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17年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原则上以项目所在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为项目建设主体(实施单位);实施地跨村或社区的项目,可由社区或镇(乡)政府作为建设主体。

  二、支持范围

  饮水、灌溉、道路等农业农村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新农村建设。

  三、补助额度

  项目补助比例约50%左右,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 30万元。

  四、补助方式

  (一)补助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以奖代补”方式;

  (二)补助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如项目实施时间较长,投资额较大,可按项目进度分批拨付。

  五、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

  六、 其他

  (一)申报表可登录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财税局地税局国资办—民生事项处下载;

  (二)申请表由各镇(乡)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本年度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资金规模,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项目申报情况等因素,经实地踏勘确定本年度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

  (三)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主体应按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制度。

  (四)申报项目投资测算需真实,虚报造价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县财政局农业科 刘小鲁 63889739

  附件:平阳县2017年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申请表

  平阳县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 日印发

附件:

  平阳县2017年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申请表

申报 单 位

  地址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姓名手机(电话)

项目属性

拟建在建已建

项目计划总投资

  开工

  时间

  预计竣

  工时间

申请财政补助金额

项目建设内容

乡镇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