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今年,我县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浙江省“28条办法”、“六个严禁”的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紧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使财政资源更多地用于公共服务、改善民生,振兴实体经济等方面。

全县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计2990万元,同比下降9.12%;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60万元,与上年持平;严格执行《平阳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平委办[2012]167号)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支出,鉴于以往年度招待费已大幅压缩,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78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县将严格执行《平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平委办[2016]85号)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2016年车改之后,公车保有量有所下降,但考虑到现有车辆普遍存在车龄较长、车况不佳的情况,公车维修、保养、更新费用将会有所增长,2017年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150万元,比上年下降12.24%,其中:车辆购置费300万元,与上年持平,车辆运行费1850万元,比上年下降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