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镇(乡)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阳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教育人才培育工程,构建有梯度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升老、中、青教师队伍水平,助推“学在平阳”品牌打造,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五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教人函[2017]37号)等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平阳县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以下简称“三坛”)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 本届“三坛”评选名额不超过200人,具体名额视报名情况而定。 三、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三坛”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业务水平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创新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近两年有一次获得教学水平优秀奖。 4.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改实验。近五年(时间截止到2016年底,下同)撰写过较高质量的论文、案例或教改经验文章一篇及以上(县级以上公开发表或县三等奖及以上),或出版过教育专著。 5.学历达到合格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师教育学分达标。 6.县骨干班主任或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县级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奖者,担任班主任5年(班主任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底,下同)、10年和15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可以按德育分别申报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和教坛宿将。 7.近5年学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中小学“三坛”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教坛新秀 年龄在35周岁(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任教满5年及以上,担任班主任3年及以上,原则上曾获县级学科骨干或教坛新苗称号,或者优质课在县级以上获奖(或承担过市级以上的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同行高度评价)。 教坛中坚 年龄在3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至1982年8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一级教师职务以上,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原则上曾获县级学科骨干、教坛新秀以上称号,或者优质课在县级及以上获奖(或承担过市级以上的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同行高度评价)。 教坛宿将 年龄在50周岁(1967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9年以上,原则上曾获县级学科骨干、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及以上称号,或者优质课在县级及以上获奖(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的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同行高度评价)。 (三)班主任年限认定。 1.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技术、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学生实践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年限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2.申报德育“三坛”的班主任年限,须为正职班主任。 四、评选办法 (一)中小学“三坛”的评选,采用基层推荐、考核初评、评委会终评的办法进行。 1.由个人申报,经学校、学区初审后上报。 2.由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以学区、直属校为单位按一定比例下达推荐指标。 3.学区、直属校组织初评,并根据推荐指标经公示后上报县教育局。 4.县教育局成立考核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审,确定县“三坛”名单和市“三坛”推荐名单。 (二)申报对象为农村学校(除昆阳二中、昆阳三中、鳌江三中、鳌江四中、鳌江五中、水头一中、水头二中、昆阳一小、昆阳二小、昆阳三小、鳌江一小、鳌江小学、鳌江实验小学、水头一小、水头二小、水头实验小学以及昆阳、鳌江、水头三镇范围内的县直属学校外)教师、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民办学校中参加人事代理教师;评上后自愿到乡村学校(乡村学校教师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任教5年以上的教师(随迁关系),予以政策照顾。 (三)不满工作量,学校班级常规管理考核等次良好以下,学期教学考核等次良好以下且教学质量明显偏低的,原则上不予参评。 各地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推荐条件,严格程序,民主公开,逐级评选。学校要将推荐人选考核内容、综合材料在本校内做好公示。 五、时间安排 (一)3月31日前,学校、学区初审上报。 (二)4月7日前,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并下达推荐指标。 (三)4月12日前,学区、直属校组织初评并上报推荐名单。 (四)4月21日前,县教育局完成考核、评审工作。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区、直属校于3月31日前将平阳县2017年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推荐对象一览表(附件4)书面形式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送至县教育局政工科(403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4904772@qq.com;并于4月5日上午9:00前以县学区、直属校为单位,携带初审对象资格材料原件上报县教育局政工科,推荐人员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联系人:郑路洁;联系电话:631488(教育网)。 七、其他事项 符合申报温州市第五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的教师可以直接申报,申报材料参照《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五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6)。符合温州市第五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申报条件,但未获得县“三坛”荣誉称号的教师可市县兼报。 附件: 1.平阳县2017年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推荐对象申报表 2.平阳县2017年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综合业绩量化评分标准 3.平阳县2017年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考核评价综合表 4. 平阳县2017年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推荐对象一览表 5. 平阳县2017年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6.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五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活动的通知 平阳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4日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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