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快我县欠发达地区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步伐,进一步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200号)和《平阳县村集体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办法》(平扶字〔2016〕2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扶贫重点村开展2017年度光伏产业专项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次光伏产业项目由村集体组织作为业主进行申报,根据申报村的集体经济和低收入农户经济状况,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给予40—50万元不等补助,产业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其中每年收益70%须用于帮助本村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和生活救济。 二、申报时间 2017年5月20日前经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县扶贫办扶贫科。联系人:卢成均;联系电话:63175916、13958924887(纪委网:684887)。 三、申报条件 1、未列入2016年度光伏产业项目建设安排的省级扶贫重点村; 2、符合《关于印发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农光、林光、渔光互补等建设要求; 3、具备800平方米以上符合光伏发电项目采光要求,300米以内有供电变压设施的实施地。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发展“光伏小康工程”工作,应优先考虑扶贫重点村中的经济薄弱村,结合壮大村集体经济,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等因素。 附件: 1、2017年度平阳县光伏产业项目申报表 2、平阳县光伏产业项目承诺书 3、平阳县光伏产业项目带动的低收入农户清单 4、平阳县扶贫重点村名单 平阳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平阳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1 2017年度平阳县光伏产业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附件2 平阳县光伏产业项目承诺书 郑重承诺: 我单位申请的光伏产业项目所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保证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保证诚实守信,坚决杜绝严重不良行为;保证没有多头申请补助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坚决履行《平阳县村集体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 月 日
附件3 平阳县光伏产业项目带动的低收入农户清单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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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4 平阳县扶贫重点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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