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浙江宏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期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浙江宏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平阳县水头镇财富城市广场商住楼工程在20168月因施工现场门卫采用集装箱,使用大功率电器且未配备灭火器等原因,被温州市住建委通报批评。我局对该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6个月(平住建发〔2016183),期限:2016822日至2017221日。

浙江宏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针对“平安工地”创建要求,落实好“平安工地”创建自查工作,对其监管的项目按照“六个一律”一一落实。并于20161031日向我局提出减免要求。我局在听取了该公司申请减免要求后,于2016112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公司在监工程进行审查。根据《关于规范平阳县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及市场清出减免程序的通知(试行)》(平住建发〔201679号)第三条之规定,现我局决定,减免浙江宏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不良行为记录至2016128日止)。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117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