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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1 发布机构 南京大汉
生成日期 2017-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平阳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7〕46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平阳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新三年

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推进“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系列部署,结合我县“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和企业搬迁改造,重点围绕已规划形成并实施的1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以下简称小微园)建设项目,因地制宜调整新增小微园规划布局,坚持建园、搬迁和培育多管齐下,着力促进小微园建设提速提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整治促提升、以倒逼促转型”的总体要求,以“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升级版,助推小微企业集聚转型发展”为目标,以“有效供地,按期开工,加快进度,竣工达产”为切入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坚持以规划为依据,科学布局;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集约化发展,加快推进小微园建设步伐,为促进“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企业搬迁改造、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承接平台。

  (二)主要目标。

  力争三年(2017—2019年)内,全县落实小微园建设用地1300 亩,三年建成生产及配套用房26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入驻小微企业500家以上,2019年实现产值50亿元,其中规划建设新增小微园3个以上,规划面积300亩以上,新增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

  2017年,全县计划新增开工面积500亩以上,新增竣工面积55万平方米,实现产值3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升级小微园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十三五”一区两带工业空间发展布局和以开发区为主体的产业核心平台布局规划,重新修订我县十大小微园规划布局,突出主导产业及产业链配套实际,优先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兼顾历史经典产业。园区规划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提倡工业特色小镇融合布局,发挥集聚效应。园区建筑功能设计应符合现代制造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集中供热、供气、给排水设施,以及交通、物流、研发、生活等园区配套,打造小微园升级版。

  (二)强化小微园项目用地保障。各乡镇要根据产业转型发展的要求,结合“三改一拆”旧厂房改造、“大拆大整”四无企业整治搬迁等工作,细致排摸企业需求,加快十大小微园二期建设项目;启动麻步花编创新园、麻步塑包提升园、萧江卤制品科创园。各乡镇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小微园建设供地计划有序实施,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厂房(土地)充分利用等途径解决小微园建设用地需求,力争三年完成十大小微园项目供地1000亩,新增小微园项目供地300亩。

  (三)提升小微园建设管理及配套服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鼓励采取工业地产开发、龙头企业开发、企业集资联建(众筹投资)等多种模式,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建设小微园。推行专业化工业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倡导引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园区工业物业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园运营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积极搭建面向园区小微企业的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开发、金融服务、信息咨询等专业化功能型配套服务,开展“数字园区”“智慧园区”建设,完善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园区公共服务能力。滨海新区印刷小微园、万洋国际科技创业园、萧江轻工产业小微园等,要率先示范,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小微园管理模式,并在全县推广。

  (四)加快小微园项目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已规划形成的十大小微园及计划新增小微园建设项目,在落实供地保障的基础上,尽快促成项目按期开工,按三年推进计划,加快项目竣工、企业投产进度。各乡镇要增加财政投入,合理规划市政配套设施,加快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及景观建设速度,重点解决用电、供水、排污等问题,确保开发主体、入园企业入驻无忧。

  (五)推进园区招商入驻。鼓励各开发主体通过各种产业招商平台进行项目招商,促进园区与企业有效对接。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大拆大整”中的优质企业搬迁入驻小微园,集聚发展,力争三年内新增入驻成长型小微企业500家左右;要研究制定园区产业定位以及企业产值规模、亩产效益等方面的入园标准,严把工业项目及小微企业入园准入关;对产业链中确需保留的“低小散”企业,通过整合提升,重组后划区域集中入园。

  (六)加强示范园区创建。继续实施小微园备案报批和入园企业项目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小微园强化管理和服务办法,对小微项目开发、园区管理、入园企业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分阶段进行小微园项目考核,加大市级示范小微园创建力度,积极申报省级示范小微园,力争三年内建成1个以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调整平阳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平阳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目标责任单位要相应成立确保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项目推进的领导小组,有序推进小微园建设。

  (二)落实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委办发〔2013〕1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实行小微企业税费收扶持政策、小微园建设规费、产权交易费用政府补助、入驻企业销售产值奖励、高新技术入园企业税收扶持、小微园入驻企业技改项目补助等,县国土资源、住建、财税、经信等部门要确保《平阳县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实施细则》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到位。鼓励专业化小微园物业管理,参照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收取、使用政策。

  (三)确保用地保障。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小微园用地保障制度,积极研究制定“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低效用地再开发、企业闲置低效土地改造利用等配套政策。对已列入计划并分期实施开发的小微园,县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通过工业用地(用海)指标优先安排、低效用地再开发等途径予以重点解决,确保小微园建设有序推进。鼓励通过老厂房改造、企业厂区内空闲土地利用建设小微园项目,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再开发项目总用地面积须达到80亩以上,规划容积率达到2.0以上,项目投资强度达到245万元∕亩以上,年销售产值达到2000元∕㎡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以上。其中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闲土地或连同已竣工厂房一并再开发小微园的,须不违反相关履约合同约定或已依法处置到位,空闲土地面积须占原企业用地总规模50%以上。

  (四)鼓励金融扶持。强化金融支撑,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建设以及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提供厂房购置按揭、技改设备项目贷款等支持。鼓励银行业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产业引导基金,根据小微园项目特点,深化与园区合作,开展入园企业专题营销活动和供创新金融服务,构建专门的、系统的信贷支持体系,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建立灵活的信贷机制和抵押担保方式,科学合理确定信贷额度、期限和利率,保障项目运作资金。

  (五)加强督促考核。落实责任,根据供地、开工、竣工、入驻、达产五个环节,抓紧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建立领导挂钩推进机制和“平阳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考核体系,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乡镇和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实行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建设汇报会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特色小微园给予适当的财力性奖励补助;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乡镇和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要落实小微园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月底向县经信局和县考绩办报送项目建设情况。

  (六)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总结推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信息中心、温州日报平阳分社等媒体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宣传力度和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报道各小微园建设进度、运行态势、问题困难,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切实营造小微园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小企业微创业创新园建设步伐。

  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本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平阳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

        2.平阳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新增项目建设三年行

  动计划表

 

附件1

平阳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表

项目名称

规划面积(亩)

已供地面积(亩)

已开工面积(亩)

供地计划数(亩)

开工计划数(亩)

竣工计划数(万㎡)

实现产值(亿元)

责任单位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平阳县金融

电子小微园

126

126

126

(已竣工)

0

0

0

0

0

0

0

0

0

1

1.2

1.5

海西镇

滨海新区印刷  小微园

101

101

101

(已竣工)

0

0

0

0

0

0

0

0

0

1.5

1.8

2

海西镇

萧江镇轻工

产业小微园

210

176

56

34

0

0

83

71

0

10

18

10

0

2

4

萧江镇

腾蛟镇南溪皮革皮件小微园       

263

66.5

28

48.5

40

108

59

45

108

1

5

4.5

1

2

2.5

腾蛟镇

万洋科技创业园 (汽摩配小微园、时尚小微园)

866

800

176

  0

  66

  0

314

310

66

35

30

45

6

10

15

浙南产业集聚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

海西镇

水头镇皮革

皮件小微园

395

87

87

60

120

128

60

120

128

0

15

15

15

16

17

水头镇

鳌江镇东江

机电小微园

487

142

69.5

0

0

0

72.5

0

0

6

6

6

0

1

1.5

鳌江镇

万全镇宋桥

机电小微园

680

280

280

100

200

100

0

100

200

0

15

30

4.5

4.8

5

万全镇

昆阳镇礼品    小微园

52.5

52.5

26.5

(已竣工)

0

0

0

26

0

0

3

0

0

1

1.2

1.5

昆阳镇

合计

3180.5

1831

950

242.5

426

336

614.5

646

502

55

89

110.5

30

40

50


附件2

平阳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新增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表

项目名称

规划面积(亩)

已供地面积(亩)

已开工面积(亩)

供地计划数(亩)

开工计划数(亩)

竣工计划数(万㎡)

实现产值(亿元)

责任单位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萧江镇食品科创园

30

0

0

30

0

0

30

0

0

0

5

0

0

1

1

萧江镇

麻步镇塑包提升园

168.4

0

0

168.4

0

0

0

168.4

0

0

0

9

0

0

2

麻步镇

麻步镇花边创新园

94.5

0

0

94.5

0

0

0

94.5

0

0

0

6

0

0

0.5

麻步镇

合  计

293.1

0

0

292.9

0

0

30

262.9

0

0

5

15

0

1

3.5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