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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1 发布机构 南京大汉
生成日期 2017-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平阳县众创空间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7〕58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众创空间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平阳县众创空间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推进“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平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全县众创空间建设,引领平阳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大拆大整”促“大改大建”,强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三年建设,到2019年底,力争全县众创空间新增面积30万平方米,入孵项目团队480个,将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与平阳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形成各种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孵化业态有效衔接,从创业者到企业成长各阶段完整覆盖的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众创空间建设。

  1.新建新型众创空间。制定全县众创空间统筹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星创天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和创客公寓等配套设施;开展与南京创客空间、杭州云咖啡等知名创业孵化机构的对接合作,共建高水平的众创空间;大力拓展众创空间业态范围,发展新建一批科技、农业、旅游、文化、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相结合众创空间。到2019年,新建新型众创空间1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县科技局、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提升园区功能建设众创空间。利用现有的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基础,提升园区服务功能和范围,推动园区布局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业载体,发展一批智能化的众创空间。实行专业团队运营,提升众创空间发展水平,加强众创空间专门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服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为孵化器内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孵化服务。到2019年,现有众创空间新增运营面积1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县科技局、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盘活存量资源发展众创空间。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有经验的运营机构、有资金的投资机构在“大拆大整”后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孵化器,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围绕优势产业领域建设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利用老旧厂房、商业办公设施等空间资源,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不变更土地用途和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到2019年,新增孵化面积5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县科技局、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快建设新型众创社区和科技特色小镇。依托平阳宠物小镇特色小镇建设等,发展新型众创社区,整体推进我县众创空间大平台建设。到2019年,建设新型众创社区5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水头镇人民政府)

  (二)引进培育创业创新团队。

  1.集聚一批创业创新团队。积极鼓励优质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引导“大拆大整”后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吸引和支持大学毕业生等年轻创业者、大企业高管、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落户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努力开展与专业运营团队的合作与引进,学习借鉴他们的创业孵化理念,培育建设高素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优化创业指导和服务,吸纳、整合和利用他们的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推动各类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创新合作运营模式。鼓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创业创新孵化培育管理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采用“专业孵化+天使投资+创业导师”的方式,推动“众创空间+风险投资+创客团队”形成利益一致的众创空间孵化模式,建立“众创空间预孵化+孵化器孵化+产业园产业化”的接力式孵化与培育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创业创新要素服务体系。

  1.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加强与专业的基金运营机构合作设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加大对众创空间内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创客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IPO上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信贷服务产品,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科技企业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作用,加大对众创空间的项目和团队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打造专利创业孵化链。(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通过与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合作,在智能机电、宠物产业、服装服饰等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强化协同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业创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四)优化众创空间发展环境。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交通、信息、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把众创空间打造成产城融合的重要创新平台,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众创空间建设提供承载平台。打造城镇功能集成的众创社区和科技特色小镇,完善功能配套,着力营造吸引人、留住人的新空间。(责任单位: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做好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宣传和推广,打造一批品牌众创空间、品牌服务机构和品牌双创活动等。举办好“平阳县创客大赛”活动,常态化为科技创业企业和团队搭建项目路演、创投对接、宣传推介的平台。定期举办创客论坛、著名嘉宾主题分享、头脑风暴、研发讨论会、技能大赛、创客培训等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县双创氛围的营造。(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平阳县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工作,明确任务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力度。加强科技、发改、经信、财税、人力社保、金融等部门协作配合,对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项目、创客活动予以支持。

  2.严格督查考核。把发展众创空间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绩。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出台优惠政策。制定出台我县关于众创空间建设和县级众创空间认定系列扶持奖励政策,落实众创空间建设专项补助经费,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重点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支持包括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在内的项目和团队,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加速器、特色小镇等共同形成创业创新生态体系。

  4.强化宣传推广示范。及时总结和交流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对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项目和人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倡导“开源、分享、协作”的创客精神,丰富“敢于冒险、崇尚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内涵,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1.平阳县众创空间建设目标任务计划表(2017—2019年)

  2.各乡镇众创空间建设情况表

  附件1

平阳县众创空间建设目标任务计划表

(2017—2019年)

   

乡镇

众创空间面积(万平方米)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合计

昆阳镇

0.3

1.5

1.5

3.3

鳌江镇

0.5

2.5

2.5

5.5

水头镇

0.3

1.0

4.0

5.3

萧江镇

0.2

1.0

1.5

2.7

万全镇

0.5

2.0

2.5

5.0

腾蛟镇

0.1

0.4

0.7

1.2

麻步镇

0.1

0.3

0.5

0.9

海西镇

3.0

0.5

0.5

4.0

山门镇

-

0.1

0.2

0.3

顺溪镇

-

0.1

0.2

0.3

南雁镇

-

0.1

0.2

0.3

凤卧镇

-

0.1

0.2

0.3

怀溪镇

-

0.1

0.2

0.3

南麂镇

-

0.1

0.1

0.2

闹村乡

-

0.1

0.1

0.2

青街乡

-

0.1

0.1

0.2

合计

5

10

15

30

   

  附件2

各乡镇众创空间建设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

众创空间名    称

运行法人单    位

建筑面积(m²)

投入使用时    间

详细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入驻项目及团队数

何时获得何单位

表彰认定

备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