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曾大力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曾大力同志任平阳县物价局副局长。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