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服务小微企业成长“十大优秀项目”、“十大优秀平台”和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浙微办〔2017〕7号)要求,为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和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 服务小微企业成长项目是指当地政府及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成员单位,为大力推进小微企业成长,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出台的切合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创新性、引领性、务实性的工作举措;或者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期货、行业协会、专业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主体等社会化力量,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为服务小微企业成长发展而组织实施的具有创造性、引领性、实效性的服务项目。申报优秀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小微、点位精准:2015年以来,当地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为大力推进小微企业成长,出台的切合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创新性、引领性、务实性工作举措;或者在政府引导下,以社会力量为主,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为服务小微企业成长发展而组织实施的具有创造性、引领性、实效性的服务项目。 2.特色明显、创新引领:推广实施的项目,在全省有明显特色,或者在全省率先开展,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创造性、引领性。 3.务实管用、可资借鉴: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贷款融资、发展空间、科技人才、经营成本、市场拓展等一项或几项问题,提出实用管用的解决方案,操作性强,推进有力,可学习、可复制、可借鉴。 4.成效显著、影响较广:有相应的小微企业受众面、参与面、惠及面,为相关社会公众所知晓,社会评价较高,曾被省以上领导批示肯定、被省级部门推广或被省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二)小微企业“成长之星” 从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建档培育的重点小微企业和被科技、经信、发改、商务、金融等部门认定为扶持培育对象的各类小微企业中遴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信用良好,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记录。 2.企业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额(营业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以上,从事农林牧副渔业或服务业的可以放宽至500万元以上。近三年来企业各方面指标增长较快:(1)营业额(销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2)利润、税收年均增长20%以上;(3)用于技术改造、内部管理等投入逐年增加,企业净资产年均增长10%以上。 3.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优势,并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1)在细分行业中占有先导地位,主导产品或服务项目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2)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或著作权),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属市级以上科技型、创新型、高新技术等小微企业;(3)为自主知名品牌企业,注重商标品牌建设,有一定市场知晓度,获得相关公众认可,拥有省、市著名商标或省、市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等称号;(4)能够提供其他符合行业领先地位证明文件。 二、认定程序 市小微办根据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并组织力量赴各地进行抽查检查,综合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最终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开展系列认定活动是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坚决打赢三年计划收官战的具体内容,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精心组织。要切实发挥“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推荐申报的组织、分配、落实工作。要积极向小微企业、社会化市场力量、中介机构等宣传,广泛动员其积极自荐或推荐典型。 (二)认真把关。各地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推荐工作。要层层把关,对推荐上报的企业和项目等,要深入实地,走访调研,切忌文来文往。对推荐企业涉及的主要数据,要经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核实;对优秀项目,要经主管部门审查、领导小组盖章后上报。 (三)按时上报。各地要倒排时间,周密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请各地按照名额分配,认真动员落实,填写好申报推荐材料(见附件1至2),于6月1日前上报市小微办。 联系人:林温温,电话:89660199。
附件:1.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申报表 2.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申报表
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关于做好2017年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推荐上报工作的预备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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