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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阳县鳌江园林西路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告


为解决平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经县政府同意,根据《平阳县鳌江园林西路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精神,现将平阳县鳌江园林西路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平阳县鳌江园林西路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坐落在鳌江镇徐家站村,总套数642套,正在建设及装修,预计2018年上半年入住。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鳌江园林西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1)申请人;(2)配偶;(3)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

单身且年满35周岁的申请人可作为一个独立家庭申请。

申请鳌江园林西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平阳县城镇居民户籍或具有平阳县新居民条件(具体以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审核为准)。

(二)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在平阳县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

(三)收入和财产条件

1.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平阳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部门公布的平阳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下同),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平阳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2.购有12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配租对象的顺序

1.低保家庭无房户、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租赁补贴在保家庭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保障的家庭,依申请优先安排实物配租。(第一批)

2.低保标准2.5倍以内家庭。(第二批)

3.其他保障家庭。(第三批)

四、住房面积和租金标准

核准的保障面积为保障面积标准与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保障面积标准=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核准的保障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实行租赁补贴保障。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时间

以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开始申请,截至2017年6月10日。

六、受理地点

申请人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七、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家庭,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于2017年6月10日前填写《平阳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须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

(二)部门联审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核查并出具结果;县民政等部门完成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并出具结果。

(三)公示备案

由县住建局根据部门联审情况分批在县住建局网站及《新平阳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并将名单备案。

(四)摸文定位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和保障对象备案情况,制定公租房保障家庭摸文定位方案,委托公证处组织取得实物配租摸文定位资格的家庭进行“人房配对”并现场公证。

(五)签订租赁合同

通知已摸文定位的保障家庭凭身份证、公证的定位单到平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另行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八、其他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将不予受理,一经查实,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租赁户数如多于房源数,将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