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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腾蛟镇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镇属有关部门:

  《2017年腾蛟镇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腾蛟镇委

  腾蛟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腾蛟镇综合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

  2017年腾蛟镇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

  根据《2017年平阳县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平委办〔2017〕23号)等文件精神,集中力量消除全镇劣Ⅴ类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战略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五水共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长制为抓手,按照“治源控污、截污纳管、清淤疏浚、长效管理、生态修复、拆违打非、活水入河”的工作思路,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等十大措施,严格执法监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劣Ⅴ类水体及其污染源排查,列出问题清单、项目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年5月底前,实现所有劣Ⅴ类水质断面所在河道入河污染零直排。2017年6月底前,彻底消除市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2017年7月至12月,进一步巩固成果并持续改善各断面水质,确保不反弹,确保2017年底前全镇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截污纳管工程

  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全力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快城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坚持二级管网和三级管网同步推进,以“大拆大整”为契机,重点推进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城镇沿河区域的截污纳管,计划投入600万元,建成二、三级管网5公里。强化对截污纳管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管,切实提高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率。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着力解决污水管网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突出问题。3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破损情况和入户管网建设情况排查,6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破损修复。(牵头单位:镇城管中队,责任单位:各社区)

  (二)实施河道清淤工程

  贯彻实施全县河湖库塘清污(淤)“十三五”规划,计划投入72万元,力争2017年完成清污(淤)42900方以上, 2017年7月底全面完成清淤。健全清淤机制,确保常疏长清,实现“有淤常疏、清水长流”。因地制宜选择污(淤)泥处置方案,强化污(淤)泥检测、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污(淤)泥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严格防止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积极探索污(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污(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镇农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三)实施工业整治工程

  按照“规范提升一批、集聚入园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要求,继续狠抓再生革、小宠物用品、标牌、晒绷、皮革后处理、移膜革等重污染行业整治。2017年6月底前,所有列入原地整治提升计划的企业(宠物用品20家、再生革7家、移膜革5家、标牌11家、晒绷21家)全部完成整治,逾期一律依法停业、关闭;为加快集聚入园进度,采取企业现有生产线限期停产倒逼入园措施,2018年6月底前,完成移膜革企业集聚入园整治提升工作,逾期一律停业、关闭。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快园区雨水、污水分流整治,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强水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生态办、环境监理所、住建所)

  (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计划投入1397万元,实施4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村规民约,落实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主体责任。加快完成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验收、移交工作。发挥村级责任主体作用,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管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牵头单位:镇农污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五)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

  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保留养殖场污染防治精细化、标准化水平。6月底前,完成1家300头以上养殖场以及劣V类水质区域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全部纳入在线智能化防控平台,其中工业化治理养殖场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4月底前,未登记在册的养殖场一律关停。6月底前,完成13家登记在册的养殖场污染整治,未完成整治一律关停。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肥药减量技术与模式,持续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牵头单位:镇农办、环保所,责任单位:国土所、各社区)

  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实现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综合利用。根据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政策文件,2017年4月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全覆盖。2017年底前,全镇建制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收集处置率达到96%以上,应处理建制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率达到30%、。(牵头单位:镇农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六)实施排污口整治工程

  对全镇登记在册的63个入河排污口依法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限期补办手续。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布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对可以保留但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管。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牵头单位:镇农办、环保所,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各社区)

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2017年3月底前完成;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改,6月底前完成;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10月底前完成;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一律封堵。整治类的排污口要分类分期推进,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入河排污(水)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牵头单位:镇农办、环保所,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各社区)

  (七)实施生态调水工程

  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合理实施引水、调水工程,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重点做好带溪、凤巢溪等河道的生态调水工程。

  (八)实施水质提升工程

  加强河流生态化治理,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加快河岸湿地、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生态浮床等工程建设,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鼓励“设计-治理-养护”一体化模式,推进河道保洁、生态治理与长效养护。2017年要抓好凤巢溪、驷马溪等河道维护;8月1日完成1条游泳河创建工作;11月底前完成1条景观河(特色主题河道)创建工作。(牵头单位:镇农办、镇文化中心,责任单位:各社区)

  (九)实施建筑垃圾(泥浆)整治工程

  施行建筑垃圾(泥浆)处置备案制度。产生建筑垃圾(泥浆)的建筑工地在开工建设前,应持建筑垃圾(泥浆)处置方案、建筑垃圾(泥浆)运输合同、处置合同,到镇人民政府备案。开展建筑垃圾(泥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排放、运输、中转、消纳、恶意哄抬服务费用等行为。对城镇公建项目建筑工地、城镇居民住宅和非住宅装修进行管控,实行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制度,全程监督建筑垃圾处置。建设一个临时建筑垃圾堆放场及泥浆沉淀池。(牵头单位:住建所,责任单位:各社区)

  (十)实施沿河拆违工程

  以“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为抓手,集中开展违法建筑处置大排查、大拆除、大创建。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在2017年3月前完成对存在结构质量安全隐患、占用或影响公共设施使用的违法建筑要重点排查,登记造册,明列清单,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要对新增新建的违法建筑“零容忍”“零增长”,一律“即查即拆”。沿河各类污水直排、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水违建,应一律“即查即拆”,其他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分期分批拆除,应拆尽拆。2017年6月底前,完成7处约620平方米的涉水存量违章建筑物(棚)拆除。

  加快推进沿河旧厂房、旧市场、旧小区等重点片区和节点整治,以各类污水直排、垃圾入河的小加工作坊(制革、汽配、五金等)、小食品(肉类熟食)加工场、大排档、小餐馆、洗车店、洗发店、洗浴店、养殖场、菜市场等场所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措施(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无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或依法拆除,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全面完成“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牵头单位:镇农办、镇“三改一拆”办,责任单位:镇经济办、环保所、市场监管局、各社区)

  三、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清三河”防反弹机制

  严格执行垃圾河、黑、臭河复查机制,各社区、相关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对出现污染反弹的河道,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实行挂号销号制度。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到2017年底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继续开展“清三河”反弹隐患排查拉网行动,每季度通报一期涉水污染事件及整改情况通报,进一步巩固“清三河”成果,严防治后反弹。深入推进清三河工作向农村池塘、沟渠、山塘水库、小溪流及排渠等小微水体延伸,参照“清三河”标准开展全面整治,做到治理无盲区、全覆盖,切实提高城乡居民门前屋后的水体环境质量。到2017年底,全镇小微水体全面得到治理,消除感官污染。

(二)建立健全河长制

  劣Ⅴ类水剿灭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挂帅,要成立强有力工作班子,建立“三长共治”机制。劣V类水所在河道,镇级河长(镇领导担任)是剿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牵头制定“一点一策”,相关社区是剿灭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其他河道“一河一策”方案由镇治水办制定印发。

  各级河长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协调解决河湖治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治。河道督查长、警长应主动参与河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牵头协调解决,并报镇治水办备案。

(三)建立“一周一报、半月一督查、一月一例会”机制

严格执行劣V类水体剿灭“一周一报、半月一督查、一月一例会”制度。将劣Ⅴ类水体剿灭任务作为治水督查的必查项目,劣Ⅴ类水体由镇委、镇政府领导分片包干督查,并与社区班子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挂钩。各级河长要每月定期召开劣V类水体剿灭工作例会,分析剿灭各项工程措施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各剿灭牵头单位每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整治各项工程措施进度;镇治水办每半月开展进展情况督查,督查情况及“一周一报”整治各项工程措施进度抄报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

  (四)建立门前河边“三包”机制

  与河边责任业主签订门前河边“三包”协议。做到包门前河边环境卫生,即房前屋后无垃圾、污水、污迹、杂物等,不向河道倾倒垃圾,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包门前河边公共秩序,即各家各户门前的村容村貌要整洁,无乱搭盖,门前无乱堆放垃圾杂物、生产用具物资、车辆等,无乱涂画、乱张贴广告等有碍河道环境的行为;包门前河边绿化美化,即负责管护好门前河边树木花草,切实保护绿地干净整洁,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所有垃圾应自觉装袋放入定点的垃圾箱内,共同维护河边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原则,社区“一把手”为劣Ⅴ类剿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各级河长的责任,确保每条劣Ⅴ类河道整治都有领导挂帅领衔、包干处理。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抓紧制订本社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并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相邻地区联动治水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劣Ⅴ类水剿灭行动,特别要注重与“大拆大整”、“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等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信息报送、例会、约谈等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社区、部门进行约谈直至取消其有关“五水共治”、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荣誉。

  (二)强化要素保障。切实加强资金、政策、技术、执法保障,加大截污纳管、生活污水整治、河道清淤、生态治理等项目资金投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进一步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行业制定和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劣Ⅴ类水体监测数据分析,及时评价水质变化情况和治理效果,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对涉水违法行为“零容忍”。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五水共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全面提升文明素养,形成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