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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2017〕52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平阳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温政办〔2016〕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有序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明显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根本上彻底摆脱地质灾害威胁,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按照“县级负责、乡镇落实”的要求,统筹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以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通过分批搬迁和分类治理,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和受威胁人数。 2.搬迁为主,科学选址。根据地质灾害治理技术可行性与经 济性合理性,实行避让搬迁与工程治理相结合,宜搬则搬,宜治则治,以避让搬迁为主。加强项目建设规划,尤其是山区农民建房要科学合理选址,切实消除可能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3.政策引导,依法推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项目实施,综合考虑搬迁群众的安全问题和长远生计问题,创新安置方式,鼓励推行货币化安置和公寓式安置,适当采取租房补贴租金或建设临时周转房等方式,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人员搬迁安置工作。 4.强化排查,动态管控。按照“尽量不欠新账、逐步还清旧账”的要求,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核查,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加强动态管控,完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的危害。 (三)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全面开展“以避让搬迁为主,搬迁和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对已查明的11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利用三年时间,实施避让搬迁项目51处、工程治理项目68处,至2019年底基本消除地质灾害威胁,对2016年新发现的38处地质灾情点,35处实施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及时消除隐患,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同时,强化防灾知识宣传与预案演练,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地质灾害避让搬迁。 1.根据专业单位调查意见和“应搬尽搬,宜搬则搬”要求,完成地质灾害点避让搬迁51处,搬迁户数439户,搬迁人数1497人,占总威胁人数的56%。鼓励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自然村实施整村搬迁。 2.建立“政府推动、机制驱动、移民主动”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新机制,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农民异地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与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群众搬迁后的创业就业、增收致富、后续扶持等政策结合起来。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培育以“地质环境安全、土地节约集约、农村环境美化、农民生活富裕、项目管理规范”的搬迁安置特色示范点。鼓励以公寓式安置为主,积极引导群众向中心城镇集聚。同时,实施差别化搬迁政策,根据群众生活实际,适当采取自建房安置和公租房安置等形式,保障搬迁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众的不同需求。 3.完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申报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必须满足符合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符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专业资质单位调查确定月报统计为地质灾害隐患点三者条件之一。地质灾害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搬迁范围与对象、搬迁方式、搬迁时间和安置方式、安置地点、补助标准、原房屋拆除(宅基地复垦)协议等,方案要进行公示,充分征求搬迁对象的意见。避让搬迁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将避让搬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计划表和项目申报表等材料正式行文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和生活的基础条件。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避让搬迁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做好搬迁对象核实调查、安置小区(点)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安置和原房屋拆除、宅基地复垦等有关工作。为确保受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在签订避让搬迁协议后,要立即拆除原房屋,实行临时过渡安置。要加强对搬迁安置后原建筑的拆除,落实拆除责任,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1.在全面排摸基础上,根据专业单位调查意见,对治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积极开展勘查和治理,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用三年时间实施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68处,共减少受威胁户数332户、人数1175人,占总威胁人数的44%。 2.地质灾害治理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单位负责实施:一是要确定专人管理,建立专门台账,认真做好前期立项、招标和政策处理工作。二是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积极防范施工过程安全隐患,务必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加强工期管理,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三是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因设计变更使总造价超合同价的,应及时到县财政部门备案。四是要严格实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三公开”制度,树立标识牌,公开相关法规政策、基础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 3.根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的通知》(温土资发〔2008〕4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工作。勘查治理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应急治理工程实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应急排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治理工程验收后,经1个水文年监测确实稳定的,该处地质灾害点可予以核销。 (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进一步健全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巡查员,认真落实汛期应急值班、隐患巡查和灾情报告等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编制防治工作守则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于威胁1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单点预案,发放避险明白卡和工作明白卡,台风或强降雨期间,发生灾(险)情或接到人员转移通知时,要迅速把受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在危险消除前,一律不得返回。 三、计划安排 2017年到2019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具体计划如下(附件1-3):。 (一)2017年计划安排。 1.实施避让搬迁项目14处,主要位于昆阳(2处)、鳌江(3处)、萧江(1处)、腾蛟(4处)、顺溪(1处)、闹村(3处)等乡镇,共搬迁204户636人。 2.实施治理工程项目19处,主要位于昆阳(2处)、鳌江(1处)、水头(9处)、腾蛟(2处)、万全(1处)、海西(1处)、南雁(1处)、顺溪(1处)、南麂(1处)等乡镇投入经费约3403万元,共减少威胁对象96户349人。 (二)2018年计划安排。 1.实施避让搬迁项目22处,主要位于鳌江(9处)、水头(5处)、腾蛟(4处)、海西(1处)、怀溪(3处)等乡镇,共搬迁163户623人。 2.实施工程治理项目27处,主要位于昆阳(1处)、鳌江(2处)、水头(6处)、腾蛟(6处)、麻步(1处)、海西(1处)、南雁(2处)、顺溪(4处)、怀溪(2处)、青街(2处)等乡镇,投入经费约4850万元,共减少威胁对象114户408人。 (三)2019年计划安排。 1.实施避让搬迁项目15处,主要位于昆阳(1处)、鳌江(4处)、水头(1处)、腾蛟(5处)、山门(1处)、顺溪(1处)、怀溪(2处)等乡镇,共搬迁72户238人。 2.实施工程治理项目22处,要位于昆阳(3处)、鳌江(4处)、腾蛟(8处)、海西(2处)、南雁(3处)、顺溪(1处)、青街(1处)等乡镇,投入经费约4220万元,共减少威胁对象122户418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参谋助手,牵头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和动态管理、监测预警预报、避让搬迁范围确认;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每年计划安排预算和加强资金监管;县农办(县农业局)要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规划选址、建设管理和治理工程质量监管。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责任。 (二)加强统筹管理,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县级负责、乡镇落实”的总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守则中对任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落实行动计划工作责任制,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申报、监管和实施工作,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和信息填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质量。 (四)加强资金保障,保证经费投入。 经估算,全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程治理总投入约1.2473亿元,避让搬迁省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约0.2812亿元,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对省政府下达避让搬迁财政补助资金进行配套。县财政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县考绩办要会同县有关部门要加强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将各乡镇落实年度目标和任务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把任务层层分解,确保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发挥县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灾害防治和抢险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日常学习要点,领导干部要带头识灾、防灾。围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覆盖面,引导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群众主动参与防灾工作,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的防灾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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