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20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申报条件 在平阳县参保登记的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6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温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注:2016年温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总人数之比。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2016年度申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保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说明(附件2)。 五、申报时间 2017年7月15日—2017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受理机构 企业向参保地人力社保所申请,填写《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人力社保部门每年集中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在县人力社保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附件: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企业类型由企业自行勾选。如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结构调整情况,只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2.企业职工人数是指上年度企业在职职工平均总人数。 3.裁员人数是指上年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自然减员(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人数。 4.企业裁员率是指裁员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之比。 5.平均参保人数是指上年度该企业月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6.缴费金额是指上年度该企业(含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总额。 附件2 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
填表说明:1、名单中应覆盖上年度所有减少人员,含自然减员(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 2、“个人原因提前解除”附辞职报告和解除合同书;“单位原因提前解除”附解除合同书;“合同期满解除“附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书;其他原因(不含退休)附相应书面材料。如有必要可另附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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