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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理顺市场关系,规范我县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共资源管委办等单位为成员的平阳县整顿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开展专项整治。

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生产资质,并遵循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变造、倒卖、出租、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四、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与使用单位签订供需合同,诚信守法经营,有序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混凝土行业组织插手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

五、开放市场,鼓励周边县(市、区)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企业进入我县市场承接业务,严禁本县企业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阻挠外来混凝土企业进入我县市场承接业务。

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依法快速从重查处混凝土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举报投诉电话:63889113。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