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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青街乡总体规划(2012-2030)修编(草案)公示


 一、背景

随着平阳县青街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平阳县“十三五”规划的推进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及平阳西部旅游开发的推进,城市建设步伐迅速加快,原《温州市平阳县青街乡总体规划(2012-2030)》已不适应青街乡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更好的实施青街乡的乡镇建设,优化整体环境,推进城镇低效土地开发利用,科学规划城镇空间布局,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平阳县青街畲族乡人民政府2017(22)号文件的要求,青街乡人民政府要求对《温州市平阳县青街乡总体规划(2012-2030)》中部分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二、规划修改地块位置及现状土地性质

1、规划修改地块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涉及《温州市平阳县青街乡总体规划(2012-2030)》中六个地块,均位于青街乡镇区,涉及睦源村、垟心村、青街村、太申村。

修改地块一位于睦源村睦源车站附近,地块周边西北侧靠近山体,东南侧为住宅;

修改地块二位于垟心村,地块西侧为河道,其余周边均为农田,该地块原规划属于规划镇区红线范围外,本次规划修改将其划入范围内;

修改地块三位于青街村,地块周边南侧为乡政府,东南侧和西北侧均为住宅,东北侧为河道;

修改地块四位于太申村,地块南侧为河道,其余周边均为住宅;

修改地块五位于睦源村,地块南侧靠近山体,其余周边均为住宅;

修改地块六位于青街村,地块周边南侧为乡政府,北侧为空地篮球场,西侧和南侧均为住宅。

2规划修改地块现状土地性质

本次规划修改六个地块现状土地性质如下表:

表1 规划修改地块现状土地性质表

地块编号

位置

现状土地性质

用地代码

备注

修改地块一

睦源村

三类居住用地

R3

个人住宅

修改地块二

垟心村

村庄

-

垟心佛像厂

修改地块三

青街村

其他非建设用地

E9

篮球场

修改地块四

太申村

三类居住用地

R3

青街宿舍楼

修改地块五

睦源村

三类居住用地

R3

个人住宅

修改地块六

青街村

三类居住用地

R3

个人住宅

三、规划修改地块原规划概况

《温州市平阳县青街乡总体规划(2012-2030)》中确定规划修改六个地块用地性质及用地面积如下:

表2 修改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m²)

备注

修改地块一

宗教用地

A9

1058

修改地块二

村庄

-

2880

规划镇区红线范围外

修改地块三

广场用地、

交通枢纽

G3、S3

3851

修改地块四

广场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G3、A7

775

修改地块五

二类居住用地

R2

272

修改地块六

二类居住用地

R2

264

四、地块修改内容

1、规划结构

青街乡总体规划根据青街镇区现状自然地形条件,建设用地的分布情况和未来空间发展态势,镇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四片”的结构。

本次修改地块一、五位于青街-睦源居住片区,修改地块二位于新城居住片区,修改地块三、六位于综合旅游片区,修改地块四位于太申居住服务片区,修改后地块用地性质符合该各自片区的发展定位,且对本片区的发展方向未造成影响,镇区规划结构不做修改,保持原 “一心两轴四片”的结构。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改

本次规划主要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修改,详细修改地块修改用地性质前后变化对比见下表:

表3 规划修改地块修改前后对比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

(m²)

备注

修改前

修改地块一

宗教用地

A9

1058

修改地块二

村庄

-

2880

规划镇区红线范围外

修改地块三

  广场用地、

交通枢纽

G3、S3

3851

修改地块四

广场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G3、A7

775

修改地块五

二类居住用地

R2

272

修改地块六

二类居住用地

R2

264

修改后

修改地块一

二类居住用地

R2

1058

修改地块二

文化设施用地

A2

2880

调整为规划镇区红线范围内

修改地块三

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B1R2

3851

修改地块四

商业用地

B1

775

修改地块五

社会福利用地

A6

272

修改地块六

社会福利用地

A6

264

注:① “修改前”为原规划指标,“修改后”为规划修改后指标。

②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维持不变。

3、用地规模修改

规划修改前对比规划修改后的各类用地面积发生变化,其中二类居住用地(R2)面积增加0.05公顷,文化设施用地(A2)面积增加0.29公顷,社会福利用地(A6)增加0.06公顷,文物古迹用地(A7)减少0.02公顷,宗教用地(A9)减少0.11公顷,商业用地(B1)增加0.08公顷,商业居住混合用地(B1R2)增加0.39公顷,交通枢纽用地(S3)减少0.27公顷,广场用地(G3)减少0.18公顷。

由于修改地块二(垟心佛像厂地块)被划入规划镇区红线范围内,故总建设用地面积增加0.29公顷,调整为40.79公顷,总用地面积调整为51.31公顷。

修改后青街乡镇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名称

用地代号

用地面积

(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占规划用地比例

(%)

居住用地

R

14.73

36.11

28.8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

6.03

14.78

11.82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A1

1.20

2.94

2.35

文化设施用地

A2

0.29

0.71

0.57

教育科研用地

A3

0.88

2.16

1.72

医疗卫生用地

A5

0.28

0.69

0.55

社会福利用地

A6

0.30

0.74

0.59

文物古迹用地

A7

2.80

6.86

5.49

宗教用地

A9

0.28

0.69

0.55

商业用地

B1

2.06

5.05

4.04

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B1R2

3.45

8.46

6.7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8.08

19.81

15.84

其中

道路用地

S1

7.99

19.59

15.66

交通枢纽用地

S3

0.09

0.22

0.18

公用设施用地

U

0.14

0.34

0.27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0.12

0.29

0.24

环境设施用地

U2

0.02

0.05

0.04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6.30

15.44

12.35

其中

公园绿地

G1

5.42

13.29

10.62

广场用地

G3

0.88

2.16

1.72

合计

--

40.79

100.00

79.95

非建设用地

E

10.52

--

20.62

其中

水域

E1

5.52

--

10.82

农林用地

E2

5.00

--

9.80

合计

--

51.31

--

100.00

 

4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修改

1)本次规划修改仅对修改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对周边道路走向及道路性质不做修改,道路规划按原总体规划实施。

2)规划修改后文化设施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商业用地面积均有增加,本次规划修改后相应指标做出合适修改,对原规划总体容量影响小,对各项公共设施整体影响较小。

3)本次规划修改幅度属于青街乡镇区各项市政设施承受范围内,所以本次规划修改对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影响较小,因此建议按原规划要求实施。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青街乡总体规划(2012-2030)修编(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公示日期: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9月4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63889039,58191032;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5号规划建设大楼91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