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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平阳县“空间换地”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镇经发局(经济办)、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企业“空间换地”行动,鼓励工业企业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根据《关于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5〕12号)和、《平阳县推进企业“空间换地”实施细则》(平政办〔2015〕73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17年平阳县“空间换地”项目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各镇的工业企业利用原厂区工业用地增加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建设项目,包括对现有厂房实施翻建、加层改造、布局调整改建以及利用厂区内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扩建的“空间换地”项目;

  2、项目已纳入平阳县“空间换地”项目库备案;

  3、项目按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空间换地”项目新增建筑物房产证在2015年7月6日以后取得;

  4、项目竣工后,整体厂区容积率达到1.5(含)以上。

  二、奖励标准

  对竣工验收的“空间换地”项目用地容积率在1.5以上,新增部分第4层按照建筑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第5层及以上,按照建筑面积奖励200元/平方米(厂房建筑层高达到8米的,按2层计算建筑面积)。

  三、申报、奖励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8月30日前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经所在地经发办(局)审查同意后,上报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需要递交材料如下:

  1、2017年平阳县“空间换地”项目奖励申请表(附表);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3、住建部门审批确认的厂区总平面图;

  4、房产实测报告;

  5、原厂区土地证、原有建筑物房产证及新增建筑物房产证。

  (二)验收

  平阳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对申请补助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达补助资金。

  四、说明

  1、企业工业用地性质经批准已临时发生转变、新建厂房实际已用于非工业用途及新征土地新建项目,均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2、容积率是指经规划部门审批确认的整体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的容积率。

  县经信局联系人:杨小燕 (63718271)

  县财政局联系人:吴学尧 (63889725)

  附表:2017年平阳县“空间换地”项目奖励申请表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