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人事部门同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条件 1.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技术岗位人员(公检法除外)。 2.建设工程类专业。 3.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4.大学及以上学历。 5.具备相关工程管理经验。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须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乡镇工作满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2014年9月以前被正式录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2012年9月以前被正式录用)。 8.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至9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577-58101289。 2.报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大转盘边)审批中心大院中介服务大楼507办公室。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须填写《2017年平阳县工务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意见。其中教育系统机关事业人员还须征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 (二)综合评分 以中层职务担任时间、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奖励情况、学历学位情况等内容分别赋分,累加后得出综合评分成绩。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综合分和面试分各占50%的两项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加面试)组织考察。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依次替补。 (五)公示、选调 拟选调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工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登录平阳县工务局官网可下载附件报名表 平阳县工务局 2017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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