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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提升“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


温委办〔2016114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17号),结合我市率先开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建设工作的实践经验,推进农合联全面换届改选,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现就完善提升“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提升农合联组织形式

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联合起来,建立具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是顺应合作经济发展规律、推动农民合作组织拓展服务功能和农民合作经济发展壮大的创新举措,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综合平台。各级农合联实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治理结构、权利义务和组建方式等按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农合联章程规范操作,按照温委发〔2011〕174号和温委发〔2012〕108号文件明确的职能定位和模式运行。

市、县级农合联实行“议行分立”,农合联理事长一般由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农合联监事长一般由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负责人兼任。农合联执行委员会依托同级供销社执行管理机构组建,执委会主任由供销社主任兼任。

乡镇级农合联一般实行“议行合一”,农合联理事长一般由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农合联监事长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任。乡镇级农合联的服务平台可依托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机构)组建,也可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其他组织组建。乡镇农合联服务平台要最大程度整合资源、联合合作、发挥功能、服务农民,大力发展农合联基层为农服务设施和载体建设,扩大服务功能,让广大农民得到方便和实惠。

推进农合联全面换届改选工作。县级以上农合联和原有行政区域不变的乡镇级农合联进行换届选举;辖区内农民合作社数量不多的乡镇,可多个乡镇合建区域农合联,也可由县级农合联在乡镇分设;因行政区划调整,新设立的乡镇可重新组建农合联。

二、组建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和农民合作基金

各地在完善提升农合联组织时,积极鼓励引导组建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一般由参加农合联的同级供销合作社、涉农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会员合股组建。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出资各方的出资人权益不变,按出资额履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财产。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对下属全资、控参股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落实浙委发〔2015〕17号文件要求,设立农民合作基金。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按不低于20%的年度资产收益上缴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各地要在实践基础上,完善农民合作基金管理机制,创新农民合作基金的使用方式。

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农合联的具体补助政策并落实到位。各地在研究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和农民合作基金的相关政策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三、健全完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项基本服务功能

鼓励引导农合联会员单位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加入智慧农业公共服务平台,联通“智慧农资”服务平台,建设“庄稼医院”,大力发展涉农行业协会,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办农产品购销公司、连锁超市、社区菜店等经营主体,组织展会和展示展销活动,加强农村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改造,建设各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围绕经营方式转型,构建联结农产品产地(合作社)到消费终端的电商市场销售网络,通过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按照坚持会员制、“三封原则”和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资金互助会建设。鼓励发展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

加强农民合作社评信、授信、用信等工作,打造诚信品牌。发展资金互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便利支付、联保互保、互助保险多种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农合联成员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由各级“三位一体”农民合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牵头。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今年年底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农合联组织体系的目标要求,以县、乡(镇)两级为重点,倒排时间进度,分解工作任务,由下而上抓紧完成农合联及其组织体系完善提升任务。各类扶持资金(合作基金)要向基层倾斜。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各地要及时制定“三位一体”改革实施及农合联完善提升方案,其中县级“三位一体”改革实施方案及农合联完善提升方案要及时报市“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审批,并于12月底前完成全市农合联的改选、完善、提升任务。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