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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平 阳 县 委关于李明峰等1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县委决定:

李明峰同志任中共平阳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

周庆龙同志任中共平阳县招商局(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鳌江镇委副书记职务;

方如统同志任中共平阳县委机要局(县密码管理局)局长;

丁志峰同志任中共平阳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党组成员;

钱云勤同志任中共平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共平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平阳县监察委员会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驻县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中共平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郑海峰同志任中共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中共平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平阳县监察委员会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白荣涛同志任中共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免去其中共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林宣东同志的中共平阳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傅贤党同志的中共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蔡修蒙同志的中共平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主任职务。

根据平委发〔2003〕132号文件规定,方如统同志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 共 平 阳 县 委

      2017年9月7日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