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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水利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平阳县水利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阳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规划建设科(安全监督科)、水乡科等4个内设科室、19个事业站所,局本级和下属流域所干部职工126(定编122),其中高级工程师5名,工程师18名,中层干部50名。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水工程建设管理,水政执法,水土保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等工作。

具体管辖全县河道745.75公里,水域面积43.7平方公里。(境内有省级河道151公里,市级河道318.81公里,县级河道1254.07公里,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小流域8条。全县水资源总量为12.02亿立方米,全县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为5.8万千瓦,滩涂资源15.6万亩。)

担负着全县1座中型水库(顺溪水库)、4座小(一)型水库、19座小(二)型水库、74座小山塘水库,167.68公里堤防,25.96公里标准堤塘,23座出江水闸,97座旱闸;55座电站等大小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目前,全县水利工程已实现了“蓄、引、排、防”相结合的水利工程格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水利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平阳县水利局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平阳县水利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平阳县水利局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25,805.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495.76万元,占总收入98.8%,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5,44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069.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379.5万元),占总收入98.6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47.07万元,占总收入 0.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310.2万元,占总收入1.2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平阳县水利局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25,535.7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99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01.84 万元、农林水支出21,959.47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1,805.48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86.67 万元,日常公用支391.05 万元,项目支出23,258.06 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69.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79.5万元,其他各类支87.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平阳县水利局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3,616.69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6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2 %。,主要是因为年初预算安排仅为县级资金,而本年度预算调整的项目支出是由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追加)等资金组成。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觉得补助()支出68.99万元,占0.31%;农林水(类)行政运行(款)水利(项)支出21872.38万元,占99.1%;其他(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127.82万元,占0.59%。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农林水(类)行政运行()水利()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3616.69万元,2016年决算为2187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4.8%,主要是因为年初预算安排仅为县级资金,而本年度预算调整的项目支出是由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追加)等资金组成。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觉得补助()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68.99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清算预算追加的支出。

其他(类)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27.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考绩奖和下半年增资预算追加的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水利局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2.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3.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商品和服务支出376.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2.53万,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10.55万,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2016年决算为170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决算数大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为县级资金安排,实际支出为984.14万元;二是2016年预算调整的717.7万元由市级和县级资金安排支出(市级123万元、县级594.7万元)。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11万元,2016年决算为167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为县级资金安排,实际支出为310.24万元;二是2016年预算调整的1367.42万元由省级资金安排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无。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7.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8.9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公务、检查等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370人次,共 7.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下降原因是20161月至9月保留车辆9辆,车改后10月开始我局实际拥有车辆2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水利局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6.8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减少)63.84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车改车辆数量减少及人员退休和辞职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水利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万元,采购支出总额1282.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97.77万元;工程采购支出398万元;服务支出786.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水利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车改后,我局实际拥有车辆2辆,以上车辆资产账务在处理中。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我局积极开展民生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绩效评价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觉得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 农林水(类)行政运行()水利():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4. 其他(类)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诉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2016年水利局-决算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