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3)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平国用(90)字第3842号、平阳县房权证水头镇字第006077号
张正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330326003031GB00713F00010001
水头镇邮电路23号
平国用(90)字第2365号、平阳县房权证水头镇字第002837号
330326003030GB00107F00010001
水头镇中街206号
2017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