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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西湾围涂区块A33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平阳县西湾围涂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经我局研究,现将平阳县西湾围涂区块A33地块规划条件确定如下:

  一、地块概况

  1、地块面积:地块用地面积15139平方米(以用地红线为准)

  二、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娱乐康体用地用地(B3)。

  三、土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不超过2.0。

  2、建筑密度:不超过50%。

  四、建筑设计要求

  1、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278平方米。

  2、建筑高度:建筑总高度不超过80米。

  3、建筑退让:

  (1)西侧为规划道路,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7米。

  (2)南侧为规划道路,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12米。

(3)东侧为绿化用地,多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7米。

(4)北侧为文化设施用地,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

(5)围墙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米。

  (6)应同时符合消防、环保、电力、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

  4、日照要求与建筑间距:保证受遮挡的住宅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同时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控制要求。

  5、交通出入口方位:

  出入口:西侧

  五、配套要求

  1、停车泊位标准:

商业机动车停车泊位按每一百平方米0.8个标准车位配置,商业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每一百平方米4.8个标准车位配置。

  2、绿化:绿地率不少于20%。

  3、市政基础设施:按规范配套落实。

  六、执行条文

  1、业主须持本条件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2、本条件书所列条件作为规划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本条件书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3、报审设计方案图纸应装订成A3规格(同时提供电子光盘)。

  4、本条件书附用地红线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5、其他未尽事宜按《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和现行相关规范及政策执行。

  6、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逾期无效。

  附件:用地红线图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