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平阳县西湾围涂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平政发〔2014〕75号),经我局研究,现将西湾围涂区B51、B52合并地块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地块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32459平方米。(具体以用地红线为准)。 二、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商业、住宅用地(B1、R2)。 三、土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1.0≤R≤2.0。 2、建筑密度:≤30%。 四、建筑设计要求 1、建设规模: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491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5800平方米。 2、建筑高度:建筑总高度不超过80米。 3、建筑退让:(建筑退让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 (1)东北侧为规划道路,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7米。 (2)东南侧为规划道路,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 (3)西南侧为规划体育用地,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7米。 (4)西北侧为规划道路,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6米,高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12米。 (5)沿规划道路的围墙退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 (6)相邻用地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还应满足《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7)应同时符合日照、消防、环保、电力、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间距要求。 4、交通出入口方位: 出入口:设置在东南侧的规划道路上,尽量远离道路交叉口。 五、配套要求 1、停车泊位标准: (1)住宅机动车泊位按1.1位/户标准配置,商业机动车泊位按0.8位/100平方米标准配置。 (2)住宅非机动车泊位按1.8位/户标准配置,商业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8位/100平方米标准配置。 2、绿化:绿地率≥30%。 3、市政基础设施:按规范配套落实。 六、执行条文 1、业主须持本条件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2、本条件书所列条件作为规划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本条件书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3、报审设计方案图纸应装订成A3规格(同时提供电子光盘)。 4、本条件书附用地红线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5、其他未尽事宜按《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和现行相关规范及政策执行。 6、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逾期无效。 附件:用地红线图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