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平阳县西湾围涂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经我局研究,将原平住建函〔2014〕158号作废,现将平阳县西湾围涂区块A30地块规划条件重新确定如下: 一、地块概况 1、地块面积:地块用地面积6863平方米(以用地红线为准) 二、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幼儿园建设用地(R22)。 三、土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不超过0.7。 2、建筑密度:不超过30%。 四、建筑设计要求 1、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804平方米。 2、建筑高度: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5米。 3、建筑退让: (1)东侧为规划道路,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 (2)西侧为中小学用地,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 (3)北侧为中小学用地路,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 (4)南侧为绿化用地,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 (5)围墙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米。 (6)应同时符合消防、环保、电力、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 4、日照要求与建筑间距:保证受遮挡的住宅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同时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控制要求。 5、交通出入口方位: 出入口:东侧 五、配套要求 1、停车泊位标准: 机动车停车泊位按每百教职工15个标准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每百教职工30个标准车位配置。 2、绿化:绿地率不少于35%。 3、市政基础设施:按规范配套落实。 六、执行条文 1、业主须持本条件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2、本条件书所列条件作为规划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本条件书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3、报审设计方案图纸应装订成A3规格(同时提供电子光盘)。 4、本条件书附用地红线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5、其他未尽事宜按《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现行相关规范及政策执行。 6、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逾期无效。 附件:用地红线图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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