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万政(2017)101号文及县人民政府公文意见,依据2017年9月18日我局预审的总平面图,经我局研究,现将平阳县万全镇郑楼社区11-1号地块规划条件确定如下: 一、地块概况 1、地块面积 总用地面积1338平方米。(具体范围以用地红线为准) 二、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二类住宅用地。 三、土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不超过2.4。 2、建筑密度:不超过40%。 四、建筑设计要求 1、建设规模: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164平方米。底层每开间宽度3.3米,长度13.15米。(详见用地红线图)。 2、建筑高度:建筑总高度不超过24米(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 3、建筑退让: (1)东南侧为居住用地,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 3.0米。 (2)东北侧为河流,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 5.0米。 (3)西南侧为规划道路,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5.0米。 (4)西北侧为河流,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5.0米。 (5)应同时符合消防、环保、电力、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 (6)该地块不得设置围墙。 4、日照要求与建筑间距:保证受遮挡的住宅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同时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控制要求。 5、交通出入口方位: 出入口:西南侧 五、配套要求 绿地率:不少于30%。 市政基础设施:按规范配套落实。 六、执行条文 1、业主须持本条件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2、本条件书所列条件作为规划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本条件书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3、报审设计方案图纸应装订成A3规格(同时提供电子光盘)。 4、本条件书附用地红线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5、其他未尽事宜按《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现行相关规范及政策执行。 6、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逾期无效。 附件:用地红线图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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