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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D18-5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平阳县昆阳镇城东KYCD-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我局研究,现将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D18-5地块规划条件确定如下:

  一、地块面积

  用地面积为26488平方米,另绿地带征面积6934平方米。(具体以用地红线为准)

  二、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商住用地(R/B)。

  三、土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1.3-2.0。

  2、建筑密度:≤35%。

  四、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计入容积率面积≤52976平方米,且≥32095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2、建筑高度:用地红线内建筑总高度≤60米,且用地红线内距离西侧绿化用地45米范围内建筑高度需≤24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6层)。

  3、建筑退让(具体详见附件红线图):

  (1)东侧为现状河流,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6米。

  (2)南侧为规划道路,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

  (3)西侧为绿化用地,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15米;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20米。

  (4)北侧为规划道路,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

  (5)临道路围墙线后退用地红线≥1.0米。

  (6)相邻用地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还应满足《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要求。

  (7)应同时符合消防、环保、电力、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

  4、建筑间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日照要求

日照分析应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08)的相关标准执行。

  6、出入口设置:

  主要交通出入口:南侧、北侧。

  五、配套要求

  1、绿化:绿地率≥30%。

  2、市政基础设施:按规范配套落实。

  3、停车泊位标准:本县住宅停车配建指标按2015《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其它工程设施停车配建指标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执行。

  六、执行条文

  1、业主须持本条件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2、本条件书所列条件作为规划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本条件书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3、报审设计方案图纸应装订成A3规格(同时提供电子光盘)。

  4、本条件书附用地红线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5、其他未尽事宜按《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和现行相关规范及政策执行。

  6、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逾期无效。

  附件:用地红线图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