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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C08地块14号楼规划条件的函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我局研究,现将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C08地块14号楼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一、地块面积

  用地面积为1561平方米(具体以用地红线为准)

  二、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住宅用地。

  三、土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1.0。

  2、建筑密度:≤18%。

  四、建筑设计要求

  1、建设规模: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61平方米。中间地基尺寸13.0M×3.65M,东、西边间地基尺寸13.0M×3.77M,合计5间,层数不超过6层。地基出让后可以按公寓式住宅建设。(详见后附用地红线图)。

  2、建筑高度:建筑总高度不超过20米。

  3、建筑退让:

  (1)东侧为规划住宅用地,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8.05米。

  (2)南侧为规划住宅用地,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15.91米。

  (3)西侧为规划住宅用地,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5.67米。

  (4)北侧为道路带征,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9.50米。

  (5)相邻用地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还应满足《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6)应同时符合消防、环保、电力、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

  (7)该地块不得设置围墙。

  4、配套要求:

  (1)绿地率:不少于30%。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落实。

  五、执行条文

  1、业主须持本条件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2、本条件书所列条件作为规划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本条件书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3、报审设计方案图纸应装订成A3规格(同时提供电子光盘)。

  4、本条件书附用地红线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5、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规范及政策执行。

  6、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逾期无效。

  附件:用地红线图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