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平阳县第一批省级面上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落实及补助资金分解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8年1月15日至22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县水利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县水利局:施世安,联系电话:0577-58109692 附件:2018年第一批面上水利建设管理资金分解.pdf 平阳县水利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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