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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修订《平阳县专利示范企业评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科〔2018〕4号)


平科2018〕4

关于印发修订《平阳县专利示范企业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当前企业专利工作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平阳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平阳县专利示范企业评审的实施意见》(平科〔2016〕31号)进行适当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平阳县专利示范企业评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12日

 

抄送:温州市科技局、县府办、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各镇(乡)人民政府

平阳县专利示范企业评审实施意见

    为更公开、更有效、更科学地开展平阳县专利示范企业的评审工作,根据《平阳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平阳县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科〔2015〕51号)、《平阳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修订平阳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平科〔2018〕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水平,现就平阳县专利示范企业评审中的实地考察审

查、专家组评估指标与程序等内容,制订如下意见:

平阳县专利示范企业评审程序分别由实地考察审查、专家组评估两个步骤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20%、80%。其中“专利违法行为”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实地考察审查(20分):主要考察申报企业的专利工作、重视专利程度、专利档案管理和企业形象等情况,并对申报企业的专利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由局办公室负责成立实地考察审查小组(3-5人),分别由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带队。考察审查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完成实地考察审查表(附件1)。

二、专家组评估(80分):专家评估分由市级或市级以上的有关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对申报企业的专利制度与计划制订、机构人员设置、专利质量、专利实施效益等方面指标进行评价。专家组成员由市级或市级以上专家库人员组成,组员不少于三人(含三人)。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开展集中评估,并完成专家组评估表(附件2)。

局办公室负责对实地考察审查分数和专家组评估分数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确认拟定名单,在政务网站进行社会公示,最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发文。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平阳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平阳县专利示范企业评审的实施意见》(平科〔2016〕31号)停止执行。

附表:1.平阳县专利示范申报企业实地考察评价表

      2.平阳县专利示范企业专家组评估表

 

附表1:

平阳县专利示范申报企业实地考察评价表

 

企业名称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等次

说  明

A

B

C

1

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及其相应的工作人员情况

4

3

2-1

A.好B.一般C.差

2

财务制度、内控制度规范情况

4

3

2-1

A.好B.一般C.差

3

企业专利数量情况

4

3

2-1

A.好B.一般C.差

4

专利档案管理和专利工作计划总结情况

4

3

2-1

A.好B.一般C.差

5

企业外部形象、研发团队、研发能力情况

4

3

2-1

A.好B.一般C.差

6

是否有专利违法行为情况

一票否决

总分

考察人签名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①序号6为一票否决指标。②总分10分以下落选。

 

附表2:

平阳县专利示范企业专家组评估表

企业名称

序号

评估指标

分值权重

评估等级及得分

得分

A

B

C

D

E

1

上一年企业产品销售情况

15

1亿

以上

5000万

以上

3000万

以上

2000万

以上

1000万

以上

15

14

12

11

10

2

上一年专利产品销售占比情况

15

80%以上

70%以上

60%以上

50%以上

40%以上

15

13

12

11

10

3

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质量

15

很好

较好

一般

15

13

10

8

5

4

专利制度及计划制订情况

10

很好

较好

一般

10

7

5

3

1

5

专利申请的持续性情况

5

4年以上(含4年)

3年

2年

5

4

3

6

专利数量情况

15

总数30件或发明6件以上

总数25件或发明5件以上

总数20件或发明4件以上

总数15件或发明3件以上

总数10件或发明2件

15

13

12

11

10

7

专利以单位名义申请、发明人署名落实情况

5

一般

5

3

备注

评 估 人 签 名

 评 估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