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出台2018年第一季度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县各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管道液化石油气购进价格、经营情况,经研究,平阳县出台了2018年第一季度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标准,较上一季度价格标准持平。具体如下:
一、居民用户用气基准价格16元/立方米,允许在5%以内上下浮动。
二、经营用户用气价格允许在居民用户用气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但上浮幅度须控制在15%以内。
三、以上价格自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
(平阳县发改局价格收费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