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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切实解决海洋传统捕捞渔民的生活,巩固“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积极促进传统渔区转型发展,切实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7月,省人社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6)65号),要求各沿海市县要高度重视,抓住时机,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分类保障,加快推进渔民养老保障工作。2016年12月,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海渔发(2016)12号),要求我县在2019年之前捕捞渔民保障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依据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6〕65号)

2、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3部门《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海渔发〔2016〕12号)

三、对象范围

1.我县推行渔业股份合作经营改革前(1984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即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县渔业户籍(含部分随着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转为“农业户口”、“其它户口”的原渔业户籍渔民)、吃国家返销粮/统销粮、无承包农村土地,原实际依靠海洋捕捞谋生的渔业村(专业渔业大队)渔民。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不属保障对象。

四、重点内容

针对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发放老年渔民生活补贴,符合保障条件的传统捕捞渔民从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老年渔民生活补贴政策,每人每月300元。

发放方式: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传统捕捞渔民,由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向保障对象发放补贴,每年进行一次生存验证,每季度发放一次补贴。

五、特色亮点

   首次对年满60周岁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进行养老保障。

六、惠民举措

   为年满60周岁,且无承包经营土地、无参加社会保险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发放每月300月的生活补贴,切实解决该部分渔民的生活难题。

七、办事指引

1、符合保障条件的渔民可向户籍所在渔业村村委会申报。

2、渔业村(队)根据保障对象的条件提出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名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凭会议记录填报《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表》和《平阳县传统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意见汇总表》,一并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3、所在乡镇初审盖章后将审核表及汇总表送达县海洋与渔业局,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召集人社、公安、粮食、农业等部门联合审核,予以身份确认。

4、确认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在《新平阳报》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果(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表》及《平阳县传统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意见汇总表》)留存备案。

5、公示无异议的,保障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八、新老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