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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加强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2017〕1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县跨越崛起、赶超发展,大开发大建设步伐的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规模大,项目多。但目前存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不充分匆匆上马,中间过程监管不严,导致政府投资项目基本程序欠缺,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存在擅自改变的现象。根据省委巡视组向我县反馈的巡视意见,要求加大对政府大型工程的监管力度,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科学论证、科学决策机制,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机制。同时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管理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具体范围包括:

一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是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主要类型。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成立了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管理办法》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主要涉及以下六个关键环节: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二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

四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标后管理

五是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及验收

六是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

(五)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要求组织编制行业发展建设规划,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强化日常管理,入库条件和动态更新和分类管理。

(六)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主要要求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马上启动的新建项目须执行相应的增补程序。

(七)建立科学决策制度。对列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库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在平阳政府网或新平阳报进行公示;对年度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征求县人大、县政协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不可行论证。

(八)严格问责制度。对于未批先建和前期工作不到位的引发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适用期限

本《管理办法》从发布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