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横阳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昆阳镇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加强昆阳镇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和县城“停车难”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参考周边县市区机动车停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1、收费区域:联东路、雅河路、解放街、白石街、汇水河路、横阳路等有安装临时停车管理系统的停车泊位。 2、收费时间:上午8:00——下午6:00 3、小型车停车每30分钟为一个收费单位,每30分钟收费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日收费时段内每次最高限额20元,前30分钟(含)不计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车费 1、在停车泊位内停车不足30分钟(含)的; 2、上述收费时段外停车的; 3、军车(含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三、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工作,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并统一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以上标准自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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