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成伟遗失报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01a0072450、平国用(1999)字第01-131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成伟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