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全镇郑楼邮电南路万全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联系方式:58102762 序号 | 不动产权利情况 | 备注 | 权利人 | 类型 | 坐落 | 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1 | 刘永稿 |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 万全镇宋桥健康路14号 | 330326012006JC01136F00010001 | 75.47/106.10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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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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