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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各科(室)、分局、所:

为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的通知》(浙环办函〔2018〕134号)和《关于转发上级<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8〕76号)(附件1)文件要求,为加强平阳县环境风险源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重金属污染,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建立平阳县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减排项目落实,严格涉重项目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组织保障

成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大队以及相关科室、分局、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抽查督办、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此次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采取辖区负责制,各环保分局所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各环保分局局长和环保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四、整治范围及重点行业

平阳县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钻、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

五、主要任务

(一)组织力量,全面排查。

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及时动态更新。其中,现有在产企业应于2018年9月6日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报;停产企业、未纳入环统的企业、2014年及以后已关闭的企业等信息,由我局整理汇总并于9月6日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报;排查中发现的环评文件不齐全或散乱污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各环保分局、所应严格执法,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巩固行业整治提升成果,实现排放量持续减少。

开展涉重行业整治提升“回头看”,集中对电镀、制革行业等企业进行后督察,全面关停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低、小、散”涉重企业。重点关注企业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特征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督促企业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治提升成果。深入推进清洁生产,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以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为手段,合理规划安排相应的减排项目,落实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实行精准减排,实现排放量持续减少。

(三)对存在环境问题企业实行限期整改。

1、对存在问题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凡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要求。各环保分局、所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2、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重金属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要实行停产整治。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投产的要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并依法处理。

六、相关要求

1、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的通知》(浙环办函〔2018〕134号)和《关于转发上级<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8〕76号)(附件1)文件要求,各环保分局、所要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动态更新,报监察大队汇总备案,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监控。

2、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要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逐项落实,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未验收的项目要加大查处力度,限期达到验收标准和上级各项要求,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台账包括每日设施运行记录、排污记录、投药记录。同时,涉重企业应每月将排污状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月用水量、月耗电数(污染防治设施要单独安装电表)、使用药品发票(复印件)、监测报告、化验报告、检修记录和有关管理文件等整理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5、实施重金属污染企业月报制度。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将企业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利用量及去向、化学品使用量、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每月监测数据等上报辖区环保分局、所,所在辖区环保分局、所根据申报情况对企业各项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平阳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平阳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领导

小组名单

 

组  长: 刘旭东

副组长: 林长城

成  员: 陈万鹏 曹朝霞 包良峰 林元正 杨志水

         陈志钻 金传忠 潘成交 林经社 包崇志

         徐兴评 陈旭璋 高炳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抽查督办、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林元正,成员:王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