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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包括安全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从业行为,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我局制定的《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决定对全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年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所有在平阳县范围从事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化评审的机构。

二、检查内容

机构人员管理、从业行为规范、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报告质量、技术服务原始记录及档案管理等。

三、检查方式

11月8日至11月17日,各机构对照机构设立条件与相关技术服务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11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本机构对应检查表和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工作业绩表(平阳县)报县安监局法规信息科。

11月18日至12月17日县安监局组织开展检查。检查采用抽查方式,抽中机构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严格责任。各机构要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自查工作方案,认真深入开展自查,自觉查找机构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自觉予以整改。被抽查的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严把程序。检查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抽查技术报告和有关资料记录,以及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等方式。检查结束后,要向被检查机构反馈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由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机构公章。

(三)严肃查处。对专业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机构,对检查中发现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对出具虚假报告、失实报告的,将报请省、市安监局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若机构故意隐瞒应报送的项目业绩,或有意回避检查,一经发现将在检查结果文件中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表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专项检查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表

     4.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业绩表(平阳县)

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8日 

平安监管〔2018〕94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