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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平阳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和《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备案制改革工作方案》(温审改办[2016]6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平阳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创新和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方式和流程,推动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力争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进一步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体内容共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流程、组织保障等6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的要求,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建立科学高效、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制机制,全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等四大原则,即:相关职能部门在我县特定区域范围制定经济技术指标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提出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可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必要监管,把控重要监管节点,企业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并接受相应惩戒。

第三部分为实施范围,在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平阳县经济开发区)、小微园、特色小镇内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展先期试点工作.

第四部分为实施内容,建立区域评价制度、建立标准地制度、建立承诺公示制度、建立监管服务制度、建立联合验收制度、建立联合奖惩制度等六大制度,创新和优化相关审批流程和方式;

第五部分为实施流程,从确定标准、承诺备案、联合评审、组织施工、过程监管、兑现复核几方面细化具体举措,优化实施细节。

第六部分为组织保障,着重强化责任落实、督查考核、宣传引导三方面内容,确保本《实施方案》尽快落地、早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