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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平创业就业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7〕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准备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平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

二、对象范围

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等。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自考、成人教育、函授等不是本实施办法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

三、目前情况

我们目前对高层次人才的扶持政策相对比较完善,但针对高校毕业生这个层次的扶持政策相对欠缺,目前任务是围绕吸纳高校毕业生来平创业就业来出好政策、搭好平台、创好环境,壮大基础人才队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7〕70号)文件出台后,我县在温州各县市区中率先出台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目前了解《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出台后,根据网络搜索,浙江地区的县市区层面中尚未看到独立出台相应政策的地区。

四、主要亮点:

1、创建大学生驿站和到平阳择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个人一次性路费补贴。(温州县市区率先)

2、推行高校毕业生租房货币化补贴模式。(温州县市区率先)

3、给予享受最高3万元就业补贴等各项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给予享受最高50万元优秀创业项目补贴等各项灵活创业人员扶持政策。(温州县市区率先)

4、将招录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列入我县干部人才库,作为科级领导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温州没有、平阳特色)

5、设立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温州没有、平阳特色)

6、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E平台建设。(温州没有、平阳特色)

7、设立集消费优惠和景区门票免费等功能的“高校毕业生优待卡”。(温州没有、平阳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