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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1至9月空气质量报告出炉
时间:2018-11-02 来源:县环保局 字号:[ ]

今年1至9月,我县空气优良率达到99.3%,位居温州市第二。

 

据县环境监测站统计,今年1至9月,我县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有135天,空气质量为良的天数有135天,空气轻度污染的有2天,分别为4月26日和4月28日。4月26日,主要污染物O3(臭氧)的浓度为171微克/立方米,4月28日,臭氧浓度为161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为24μg/m3,较去年同比下降11.1%。

为了天空更蓝,空气质量更好,8月21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阳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县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治理、运输结构调整等方面入手,坚持整治、管控、更新、淘汰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打响我县蓝天保卫战。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整治“散乱污”“低小散”企业;全面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即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推进柴油公交车淘汰更新;全面排查高污染燃料设施,确保无死角、无盲区,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设施按期淘汰或改造替代为清洁能源设施;强化工业废气治理,推进54家“散乱污”VOCs企业清理整顿任务(升级改造16家,搬迁12家,取缔26家)。目前已完成升级改造12家,搬迁4家,取缔26家。全县3个挥发性有机物示范整治项目已完成2个,剩余1个年底前完成。同时,实施精准治气,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防治等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防尘降尘措施。

县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空气质量关乎市民的生存环境质量,市民要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义务。日常生活中,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私自焚烧垃圾、秸秆;出行时尽量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使用,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和再利用工作,为创建美好家园出一份力。